一、催收律师函有法律效应吗

欠款律师函有法律效力

1、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

2、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

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律师函法律效力为:

1、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5、通知解除合同;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函催款有作用吗

律师函催款有作用。律师函催款只有督促还款的作用。律师函种类很多,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要达到的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敦促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为了催要账款发送的催款律师函;

2、敬告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性质的,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4、答复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5、公示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6、其他律师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