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电票到期后忘记提示付款怎么办,有解决办法吗,急

一般到期后十天之内做提示付款申请都可以,如果超出十天,需要你出具一个情况说明,再做提示付款申请

细节如下:

一、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在电子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十天内,企业网银中该汇票的状态会变为提示付款,或者是发起付款申请。确认提示付款申请信息,将该票据背书给出票行。

二、票据状态由提示付款变为提示付款待签收,说明票据已经背书给出票行,出票银行收到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后,就会付款至你公司的账户内。

三、商业汇票只有到期后,付款人才可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持票人如果总是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那么付款人的付款义务就不能解除。

为了促使持票人尽快向付款提示付款,票据法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整个票据活动的过程才算圆满结束。

扩展资料:

商业汇票的承兑:企业签付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

提示承兑期: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待签收什么意思

您好,如果是商兑汇票,提示付款待签收指已经付款,要等待银行签收,只要出票方银行一签收,钱就会汇过来了。票据状态有很多种,常见有提示付款待签收、背书已签收以及背书待签收等,不同的票据状态所表示的内容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给予的信用支持。中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纸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最长不超过12个月;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出票人将签发好的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提示付款,状态是付款待签收,承兑人一直不付款,汇票怎么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你交到银行,银行是要付款的。那张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的钱已经到了银行。不可能是出票人不付款,可能是票据有了问题。你联系你的开户行。

一、“提示付款待签收”是一种状态:

目前,电子商业汇票已逐渐取代纸质汇票,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开展。提示付款待签收就属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一种票据状态。在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内(到期日起十日内),最后持票人已经发起提示付款,等待承兑人签收的票据状态即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如果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此时票据状态显示为“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

二、提示付款撤销方法:

1. 提示付款待签收状态也是可以撤销的。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的规定,原票据行为发起人可对自己发起的且未被行为接收方回复的票据行为进行撤销。也就是说,在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后,承兑人未予应答前可以撤销提示付款。

2.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提示付款后票据状态返回至提示付款前的状态,如果要再次发起提示付款,一定要注意在提示付款期内发起(即票据到期日起十日),否则,超过了提示付款期再发起的将会丧失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只可追索出票人及承兑人。

三、一直处于“提示付款待签收”状态:

想必不少票友在经历票据纠纷后都了解到在行使票据追索权时,必须要向法院提交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被拒绝后承兑人开出的拒付证明。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发起提示付款,而承兑人一直采取不签收付款也不拒绝付款的态度,在实务中裁判的主流观点认为,这种一直不签收不拒付属于实质的拒绝承兑、拒绝付款。例如在裁判中法院将”积极筹款兑付”的意思表示认定为承兑计划或打算,客观行为表现为拒绝承兑;再例如有的法院将宝塔财务公司的发布的延期兑付公告认定为拒付证明。当然也有极少部分法院认定该种状态并不属于承兑人拒绝承兑、拒绝付款,在这种情形下持票人则无法行使追索权。

电子票据到期忘了提示付款

电子票据到期忘了提示付款的话,一般到期后十天之内做提示付款申请都可以,如果超出十天,需要你出具一个情况说明,再做提示付款申请。

拓展资料:

商业汇票的承兑:企业签付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一、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在电子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十天内,企业网银中该汇票的状态会变为提示付款,或者是发起付款申请。确认提示付款申请信息,将该票据背书给出票行。

二、票据状态由提示付款变为提示付款待签收,说明票据已经背书给出票行,出票银行收到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后,就会付款至你公司的账户内。

三、商业汇票只有到期后,付款人才可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持票人如果总是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那么付款人的付款义务就不能解除。

为了促使持票人尽快向付款提示付款,票据法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整个票据活动的过程才算圆满结束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处理方法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做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做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如果出现第二种无法付款的情况,一方面你可以与承兑人协商,催促他付款,另一方面,如果汇票有背书转让的话,你公司也可以行使追索权,向背书的前手追索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