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开发票弄丢了怎么办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重新申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
二、过期发票如何处理
问题一:发票过期怎么处理(具体细节进来看) 只有一条路可走:先开负数发票冲销,然后重开。
但楼上鼎的不对,不是你们公司到税务局申请,而是对方公司也就是你所说的“神龙”到他们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机关同意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货方取得通知单后送回给你们公司,这样你们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问题二:增值税发票过期了如何处理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不包括第180天)
假如你的发票过了180天,对方肯定不会给你退票重开的,因为重新开具他们要重复交税。假如发票金额不是很大的话,你只能全额进成本而不能认证抵扣了。。反之,假如金额太大,需要双方协商,并且提交相关手续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家总局审批后你们才能抵扣认证。。。
不懂可继续追问!祝好~~
问题三:普通发票过期怎么处理 给客户开新的发票换回旧的发票,收回的发票和过期未开的发票到税务部门进行缴销。
问题四:发票过期怎么办? 你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属于其弧(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但情节不算严重,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一下,尽量收回,税务机关会酌情处罚的。
问题五:增值税发票过期怎么办 【郑重申请加分】发票不能重开了,但有一个方法可以帮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只要符合下述条件的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可以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抵扣: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述的原因,估计聪明的你总能找到可以用的一条吧,一报基本上都会批的。(意思你懂的)
问题六:过期未抵扣的进项发票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自开出之日起180天内要抵扣,如果你们没有抵扣,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处罚,但是财务上要做处理,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和供应商协商,退还该发票,由对方作废后重新开一张发票给你们,由于开票日期变了,所以新开的发票可以抵扣。另外一种处理方式为不抵扣,不更换发票互直接用这张发票入帐,但是不抵扣进项税,将税金做为购买商品的成本一并入帐,相当于你们收到的是普通发票一样处理。
问题七:我单位发票丢失并过期,怎么处理,会不会受到处罚??? 一般会的哦!如果只是一两张也不会罚太多,200元足矣。
但是办手续还是比较麻烦的:
一、到税局索取一个登报声明的申请表
二、到指定的报纸出发个遗失声明(一般也得200-300元)
三、拿着等有声明的报纸,到税局去备案。
四、税局把你丢失的发票在系统内做核销处理。
五、给你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用处罚决定书、办理过程中敲了税局章并可以体现发票号码的资料入账。我建议把那报纸你们也留份。
提醒一下:处罚额度跟你们丢失的发票数量直接相关的!
办事儿的时候最好随时带着公章、法人章、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
问题八:如何处理快要过期的发票 滞留发票是指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金税工程全国联网,目前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造成滞留。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造成滞留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3.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5.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6.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滞留发票的不利影响:
国税总局曾经专门发文要求各地税局检查滞留发票,各地税局也积极对滞留发票进行一张不漏的排查,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每家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不少滞留发票,主要是企业想偷漏税,做法是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一般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造成发票滞留。
解决滞留发票的建议:
由于增值税发票开具不去抵扣就会造成滞留,去抵扣又属于不能抵扣的范围,所以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1、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2、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问题九:增值税发票过期怎么办? 10分 那要看你原先开的第一份发票客户认证了没,如果已认证,开个负数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再重新开一份就可以。如果客户没有认证的话,按规定超过认证时效的专票不得退回,销货方也不得开具红字冲销,在超过有效认证期后,税务的认证系统会对该滞留票自动发出协查信息因此该发票只能作为滞留票,其进项税金不得抵扣。但是,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无非就是少抵扣税额的问题。
问题十: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久过期,如果过期了该怎么办? 过期就当普通发票用吧,不能抵扣增值税
三、发票丢失的处理最新规定
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
遗失专用发票的处理: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关于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的复印件及销方所在地主
四、我单位发票丢失并过期,怎么处理,会不会受到处罚???
一般会的哦!如果只是一两张也不会罚太多,200元足矣。
但是办手续还是比较麻烦的:
一、到税局索取一个登报声明的申请表
二、到指定的报纸出发个遗失声明(一般也得200-300元)
三、拿着等有声明的报纸,到税局去备案。
四、税局把你丢失的发票在系统内做核销处理。
五、给你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用处罚决定书、办理过程中敲了税局章并可以体现发票号码的资料入账。我建议把那报纸你们也留份。
提醒一下:处罚额度跟你们丢失的发票数量直接相关的!
办事儿的时候最好随时带着公章、法人章、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