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上的金额和银行账单不一样,法院该怎么判

按欠条上的判建议以实际欠款数额诉讼。诉讼时提供原来欠款的借条为立案证据,开庭审理时说明实际欠款与借条差额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即可。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有凭证借条逾期怎么处理

可以双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持有效的欠款凭证到欠款人或者欠款地的法院起诉。

为了避免欠款人转移财产,可以在立案后尽快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和房管局查询。法院判决后如对方拒绝执行还款,可以向法院申请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以拍卖保全的财产、可以限制高消费等。

在债权人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的,而拒不履行的,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扩展资料:

法院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三)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四)其他证据。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三、借条与付款凭证在时间和金额上都不符,如何界定这二者的法律关系?

首先对于往来款你是否有其他对应的凭证?比如有对应的发票或者合同和数额对应,那么就可以证明该款项的用途不是借款。

其次对方威逼你写借条是否有证据?这个比较难以证明,但是有证据最好。

最后就是金额不符,你可以举证没有该笔金额借到你的账户,这时候对方就必须举证到底哪笔钱是借给你的,金额不符的话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对方诉求。

如果对方确实逼你写的,我建议你报警,很多东西靠自己是无法证实的,打民事官司会很吃亏,有警察介入会比较好。我建议你带上材料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一下。

四、法庭上提交的转帐金额与借条不符

法庭上提交的转帐金额与借条不符,债务人可以反驳该证据。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五、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怎么处理

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当事人需进一步举证。

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出借金额往往与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数额不一致。在此情形下,应初步判断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具有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在存在合理怀疑时,应要求出借人进一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扩展资料:

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已经实写交付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如不存在疑点事实,可以认定出借人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

借款人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

比如债权凭证载明的大部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而其余部分款项以现金交付且无其他证据印证的,人民法院应该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与债权凭证载明数额的差额以现金交付事实的,应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六、借条上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借贷金额不符,怎么办?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一时经济拮据向他人 借钱 ,是很常见的事。然而在借贷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隐患,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索。其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上书写的金额不符。

一般来说:

除非有足够明确的证据证明实际借款金额,证明是因笔误或双方共同疏忽导致的不符,否则应以借条金额为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责成主张“借款实际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对借款资金的来源、款项交付过程等事实继续举证。

若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举证不足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则不能认定借款实际发生。那么写借条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保证不产生纠纷呢?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内容要完善。

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姓名,借条出具的日期,借款的数额、币种,或所借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品质、型号等自然属性。写清借款的原因,借款期限、返还日期、利息、逾期未还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用词要准确,含义要清晰明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可能”、“差不多”、“大概”、“估计”等。

条据一般手写并盖章,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