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应当怎样处理
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
2)补充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而清算程序不等人;
3)补充申报的债权即使成立,也一般在尚未分配财产中清偿,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较难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二、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怎么办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三、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怎么解决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债权申报过期怎么办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