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朋友用我的身份证信息在一些网络平台贷款了,现在那些网贷机构催着我还款,我该怎么办?
自己的信息被朋友用来网贷不还,建议如下处理:
1、联系上朋友,让对方尽快还款
2、如果接到贷款平台打来的催收电话,向对方说清楚情况,表明借贷非本人所为,要求立即终止借贷关系,而自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毕竟不是自己亲自签订的借款合同协议,所以借款是不生效的)。若对方需收回款项,可以提供朋友的联系方式,让对方直接去找朋友还钱。
3、纠纷如果处理不清的话,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由法院处理,必要时还可以选择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4、若个人信誉因此受损,还可以联系人民银行/第三方数据平台进行申诉,提出异议申请。
大家平时应当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以免被别人盗取信息,冒充身份进行一些不法行为。
相关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如下所述:
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信息泄露被网贷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个人信息泄露产生了网上贷款的,个人可以与贷款人协商更正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该贷款责任不应由本人承担;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确定真正的借款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