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公司的过桥贷款是怎么回事?
名称上已经是一个很好的区别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可以做资金过桥、财产保全担保、工程担保、合同履约类担保、信用仓储担保、出口保付代理业务等等
借款公司在银行借款,当借款到期时,借款公司需要还款再借新款。可是借款公司往往是还不了这个旧款才需要借新款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借款公司就有时会找担保公司临时借款,等银行放款后再来还给担保公司,称为过桥贷款
流程:客户申请--担保公司审批--合同签署--发放贷款用于结清银行贷款--银行发放新贷款--担保公司回收贷款
二、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能否对外贷款
由于国家金融紧缩政策,造成流动性紧张。于是,对外发放贷款成为很多投资公司及担保公司的重要“业务”;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多家担保机构负责人表示,委托 贷款历来存在,是担保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那么,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能否对外发放贷款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对外贷款是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业务,普通公司根本无权经营,否则会出现监管不力的种种乱象。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从事受托贷款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允许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就是紧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性质和特点的、与融资相关的担保服务业务,业务的核心在于担保。而在禁止性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和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禁止的核心就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和投资公司经营的存贷款和投资业务。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吗?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扩展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