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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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处理:(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的押金应该怎么处理?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具体规定:

①“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③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

④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一、正面回答

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处理流程: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处理为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在取得包装物押金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只有在逾期时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和其他酒类是在取得时缴纳消费税,逾期时均不缴纳。啤酒和黄酒取得时不缴纳消费税,逾期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二、分析详情

包装物押金指企业出借包装物时,按包装物价值的一定标准收取的抵押款项。借入单位因应转作产品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纳税。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三、如何确定消费税在特殊情况下的销售额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税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品牌使用费。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以旧换新。如果是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如果是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消费税。

“没收某单位逾期未返回的包装物押金”请问怎样做会计分录

这题我以前也问过别人,分录因为搞不清是什么意思,所以印象非常深刻,其实想明白了也很简单的

没收逾期未还包装物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因为本来包装物押金是要归还的,构成一项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贷方;但是对方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所以押金就不用归还了,冲减这个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借方,同时确认一项收入,因为是在日常经营中形成的,所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希望你满意!

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分录如下:\x0d\x0a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x0d\x0a 贷:营业外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的净额)\x0d\x0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x0a ——应交消费税(包装应缴消费税货物的)\x0d\x0a注:应交增值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x0d\x0a 应交消费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消费税率\x0d\x0a二、解释\x0d\x0a1、没收逾期未退的押金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照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x0d\x0a2、税法规定:\x0d\x0a(1)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x0d\x0a①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l 年为期限。\x0d\x0a②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x0d\x0a(2)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已到期无法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对客户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处理,列举了两种情况:一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二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两者都涉及到没收的押金,但会计账务处理不尽相同,会计制度也只是一笔带过,不容易分辨,现试作对比分析。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这种情况可以这样理解,视同把该未退还的包装物出售给客户,取得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同样,相关的税金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与之相配比。原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视没收押金后包装物是否需要再退还进行不同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没收的押金,应把其转换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以便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交纳消费税项目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例1]某白酒酿造厂把一批成本为6000元的包装物出借给甲公司使用,收取了押金5000元。到期后,甲公司未按时退还包装物,按协议规定没收5000元押金。假设该酒厂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5%。(1)把含税的押金转换为不含税价不含税价=5000÷(1+17%)=4273.50(元)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4273.50×17%=726.50(元)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4273.50×25%=1068.40(元)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50其他业务收入4273.50借:其他业务支出1068.4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6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