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条件?

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站简称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扩展资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非常长,一般基金封闭的投资期为10年以上。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不发达,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投资后的退出非常不容易。

再一方面,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承诺制,即基金投资人等到基金管理人确定了投资项目以后才根据协议的承诺进行相应的出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募股权投资

房地产融资的量体裁衣之道根据项目特点做选择?

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的房地产融资格局蕴涵着显著的金融风险,金融创新是化解的必然途径,个性化的融资模式则是适宜之选。

——根据开环节、项目特点、自身规模做适宜选择

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市场、资金、土地是房地产行业的三要素,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资金自然成为核心的要素。如果能够很好地协调金融与房地产之间的互动关系,二者相辅相成,必然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量。

但从现状观察,无论是房地产开发贷款还是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都存在过度依赖银行的现象,由此蕴涵的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已成共识。而在新的融资限制条件下,实际上可以说多数房地产企业是难以继续依赖银行贷款的,这就把金融创新“逼”上了台面、后者又需要与个性化的融资模式结合才能落到实处。

十二种创新途径

根据经验观察和梳理,我们列举出12种房地产金融创新的途径(有别于传统的向银行贷款)。每种创新融资工具特征各异,包括政策约束、风险收益和融资成本等。这就要求无论是政府部门、房地产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要对各种创新工具的可得性、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一个深刻认识。对此,我们也做了具体分析。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 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 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 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据实选择融资方式

需要明确的是,对当事各方来说,并非上述每一种融资工具都适用于自身。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项目、不同环节或不同的地产公司有着不同的风险控制和融资需求,因此,如何根据自身实情来确定最优融资结构,规避融资风险是房地产企业融资决策的核心。

以下分别加以说明——

(一)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合理的融资方式

房地产开发可以分为七个环节: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选择地点和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房地产商品的经营和物业管理。按照融资的不同需求,我们可以将这些环节归纳为三个融资阶段,按照不同阶段面临的风险来选择每个阶段适合的融资工具。

1、准备阶段,货币资金转化为储备资金

这一阶段的开发成本和费用包括购入土地使用权和原材料、支付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费用等。这一阶段房地产企业主要面临投资估算不足,融资规模不够的风险。该阶段融资期限最长,数额较大,受到政策规定自有资金须达到35%以上才可获得银行贷款的限制,一般房地产企业难以达到要求,为获得贷款必须保证“过桥融资”的可得性确切,资金流稳定性较高,因此,可以接受较高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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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募基金”?购买基金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什么是“私募基金”?

所谓「私募」,就是非公开发行。

举个例子,比如公募发行的话,可能会在报纸上,电视上,合作银行的每个网点都会挂横幅进行大规模宣传,大家就能知道这是哪个公募基金在发行,而且肯定会有超过 1000 位投资者来购买。

但私募基金不进行公开发行,在全世界基本上都是通过小规模的交流来发行,一般来说一个私募基金产品不会超过 200 个投资者,所以私募基金在公众眼里才那么「神秘」。

私募基金的由来:

私募基金最早起源于 19 世纪的英国,学过历史的同学都知道,那时候英国在世界的很多地区都有殖民地,因此被称为「日不落帝国」。

英国一些居民有了钱想投资增值,但英国本土的投资机会很有限,而且交通和通讯科技都比较落后。

这些居民就把钱放到一起,交给一个有能力了解外面情况的人或者机构,让他们帮忙投资,私募基金的雏形就这么出现了。

我们来把时间的指针拨到 1946 年,美国有一个机构叫:美国研究发展公司,它成立了最早的正式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当时在美国有一些类似于中国现在的情况,中国现在的情况是中小企业很多,但能够获得融资的渠道非常少,而且获得融资是比较难的。

美国当时的小企业融资同样也很困难,后来美国政府就出台了小企业投资法案。

就是说给小企业投资的公司,可以得到政府比较优惠的贷款支持,而且在税收上也可以享受优惠。

从此,美国开启了私募基金的时代。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由这些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开始上市,到 1968 年这些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上市数量到达了上千家,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效应。

听完上面的私募历史,大家应该对私募基金的起源有所了解了。

我这里简要说一下私募基金的种类,它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私募证券基金,一类是私募股权基金。

而私募股权基金又分为三种,一种是风险投资,一种是产业投资基金,一种是并购投资基金。

像大家平常听到比较多的新闻,什么明星基金经理从公募跳槽到了私募,那基本都是指私募证券基金,俗称「阳光私募」。

阳光私募最关键的就是合理合法的操作,让大家可以享受到私募运作的好处来获取收益。

私募基金的种类

私募的运作模式: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权增值转让获得利润。

购买私募基金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通常很多人在购买私募基金时都希望既要获得更高的收益,又要产品绝对安全,其实这是不可能的,任何投资产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即便是银行存款,都没有完全保本这么一说,只能说是由于国家为其提供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觉得非常安全而已,但理论上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我们常说风险与收益一定是成正比的,我们要平衡的就是那个临界点是否是自己能够承受的点而已。

1.投资私募基金时,一定要注意选好基金经理人。为了判断他的技术是否可行,我们可以分析他过去管理的基金的业绩。在正式投资之前,必须对基金经理有一定的了解。

2.我们还需要找到信托公司。在中国,私募基金大多通过信托公司发行,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在资金安全方面,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到交易账户、资金账户到客户账户没有第三流向。总之,如果信托公司破产,那么基金资产仍然属于基金持有人,这与信托公司无关。

3.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投资的私募产品类型。私募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债券、基金、央行票据等,目前部分信托平台私募产品还可以投资股指期货,部分通过有限合伙发行的私募产品投资范围更广。

4.私募基金投资最低申购金额。民间资金的投资额不应低于100万,这是一个刚性标准。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个私募基金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投资者。私募基金之所以设置100万这样的门槛,是为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购买私募基金时,不能有以下误区:

误区一:短期排名靠前的私募基金就是好基金

误区二:明星基金经理管理的阳光私募好

误区三:私募公司规模越大 越值得投资

误区四:银行的产品是不是最安全?殊不知,银行是不具备发行任何基金产品的资质的,无论是私募还是公募,银行承担的只是一个销售渠道的角色,利用自身拥有的密集的网点覆盖、大量的客户资源,以及客户对银行的盲目信任开招销售工作,赚取中间业务收入而已。产品并不是自己的,也不参与管理,对风险毫无把控能力。

误区五:政府的项目是不是最安全?还有很多投资者比较倾向于那些打着政府工程、国家担保的PPP产品,认为国家的就是安全的,殊不知国家现阶段根本不允许地方政府进行举债,因此这样的项目是根本不存在的。

总结:

私募领域,作为初入中国市场的一个新兴领域,很多人对他还是懵懵懂懂,如果想去尝试的话,不妨先找一个专业的去了解清楚再说,尽量不要想当然的涉足其中。

我们需要真正的自己动脑思考,自己搜集真实的信息,最后自己为自己的钱负责。

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财政局控股的公司怎么融资

一、债务融资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属于间接贷款,分为政策贷款、一般贷款、专项贷款,企业从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发展项目上的长期资金占用,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利对企业的资金运用进行干涉和对债券资产进行保护。

私募投资过桥贷款限制-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政策性贷款是指由各政策性银行在人民银行确定的年度贷款总规模内,根据申请贷款的项目或企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审核,发放给企业的贷款。政策性贷款是目前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发放给国家扶植的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具有成本低,款项来源稳定,风险性低的特点。但国家政策性贷款有额度限制、审核项目严格等限定,企业申请比较困难而且额度有限。

一般贷款与专项贷款指的是银行的一般贷款业务,专项贷款要求企业投入到专门的项目中,一般贷款不要求监管资金使用方向。银行贷款一般情况属于信用贷款,不要求进行物质抵押,银行对于企业的授信额度取决于企业的主要经营指标,通常授信额度为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营业收入的10%——20%。银行贷款企业一般要求条件如下:

①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大于100%。

资产负债率小于70%。

②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在150%~200%较好;速动比率较好;担保比例小于0.5为好;现金比率大于30%。

③现金流量

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为正值,现金回笼在85%——95%以上,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④经营能力

主营企业增长率不小于8%;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大约6;存货周转速度大于5.

⑤经营效益

营业利润大于8%;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利息保证倍数大于400%。

以上要求作为通用一般要求,不作为硬性规定与贷款核定标准。

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方式的优点是成本低,资金充足。主要缺点是银行放贷谨慎而且资金监管严格,存在借款资金的利率变化、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经济技术政策调整、借款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发生比较大的市场变化导致不能如期偿还银行借款等风险因素。综上,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不能依靠银行信贷作为融资的主要方式。

2、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等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发行企业债券的一般要求: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④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⑦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企业发行债券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如果为国有制企业还需要国务院机关的批准,申请手续比较复杂,一般规律通常需要3——6个月的操作时间。

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增大财务杠杆,较大额度融资。但是债券融资作为债务融资方式,要求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对企业的现金流要求较高,如果资不抵债,企业会面临破产危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债券也有较大的风险。

3、专项债融资

2015年4月,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府专项债券区别与一般政府债券,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由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安全性较高的债券。

政府专项债券主要分为四种:

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建设期限超过5年的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可从1年延长至2年。

②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鼓励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重点支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二十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项目,允许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③养老产业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养老项目,债券资金可用于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拥有的学校、医院、疗养机构等闲置公用设施并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④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鼓励发债用于收购已建成的停车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4、过桥贷款

过桥贷款又称为过桥资金,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通常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属于短期借款范畴,借款企业使用它可以为长期低成本融资安排提供担保,或还清现有的债务,或实现资本运营中某一过渡期的特殊目的。这种类型的贷款融资主要是解决短期问题、资金缺口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预期今后可以用诸如长期贷款、企业债券或者其他融资而得以较快的回收。

过桥资金的利率通常较高,有时比同期银行信贷利率高出几倍,并且要求类似于股权、房产等资产进行抵押。总之,过桥资金是使购买时机直接资本化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具有回收速度快和过渡性质强的特点。

二、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通常称为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债务性融资形式之一,通过发展与创新,目前已经将租赁的传统标的物,如设备、机械等延伸到其他的资产,如路灯、管网等,从而为企业提供两个方向的融资,一是作为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即传统的租赁方式,另一种是售后回租方式融通资金,即企业先将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回的新兴租赁融资模式。

企业需要某设备,可以直接联系融资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联系厂家,出资购买设备,然后交付企业使用,企业按期支付租金,在约定期限届满之后,支付名义价格获得设备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集融资、融物、贸易、技术更新与一体的方式,当设备使用过程中,企业出现资金问题支付租金困难时,租赁公司可以回售和处理租赁物,因此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比银行信贷低,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不占用企业贷款信用额度,非常适合生产性企业的融资,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和利率风险。

传统融资租赁的四个种类:

①直接融资租赁,即传统的以设备为标的物的租赁方式。

②杠杆融资租赁,融资方式与传统方式类似,在资金提供方,通常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主干公司提供资金不少于20%。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融资租赁。

③委托融资租赁,融资方式上与传统方式相同,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为操作,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特点是让有资金而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④项目融资租赁,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项目之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通常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全部租金等于购买租赁物件的购置成本加上租赁期的租赁融资利息,一般市场融资租赁的年利率大约为物件购置成本的10%——16%。

三、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的股份(或股票)获得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和发展资金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本质区别就是发生了公司的股权变化,资金提供者通过购买公司股权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股权融资包括增资扩股、发行股份(或股票)、配股、债转股等。股权融资作为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融资手段。

1、股权融资的优缺点

与债权融资相比,股权融资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①资本优势,股权吸收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不用承担还本付息义务,风险较低。

②战略投资者优势,可以联合优质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拓宽市场渠道、政府关系优势、技术优势等,产生协同效应,壮大公司。

主要的缺陷表现在:

①从控制管理层面,会稀释公司的股权、控制权、收益权。

②股东之间对于公司战略发展等重大问题上的分歧会导致管理危机,导致合作破裂。

③经营管理层面上,公司不同的股东可能会产生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其他股东的投资行为,产生利益冲突。

2、股权融资的方式

四、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1年期以上的借贷资金,以项目营运收益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项目融资属于债务融资范畴。更准确地说,是指借款人以建设项目的名义筹措资金,并以该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和未来收益、自身财产及所有者权益承担债务或担保并作为偿还贷款资金来源的一种融资方式。实质上,贷款人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而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以控制贷款人的信贷风险。

项目贷款方式始于由20世纪30年代美国油田开发项目,后逐渐扩大,主要用于三大类项目的开发: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等,目前多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铜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因其不需要信用或者财产进行担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门的还款承诺,贷款的发放对象是项目公司,它是专门为项目融资和经营而成立的。

1、项目融资的分类

项目融资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按照有无追索权可划分为以下两种:

①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指贷款人对项目公司的发起人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唯一来源。同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风险巨大,要求贷款成本较高,目前应用的比较少。

②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一般是指仅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而通过完工达到验收标准投产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就变为无追索的了。因此,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项目取得的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如项目发起人)提供担保,贷款银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需要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论证。在现代项目融资实物中,大多数项目融资都是有限追索。

2、项目融资的模式

①直接项目融资。

是指项目的投资者直接向境内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取得一年以上信贷资金,按照贷款协议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偿还贷款和利息的融资方式,无论项目本身的成败,都由项目投资者,来偿还项目贷款。这是企业采用最多也是最普通简单的项目融资方式,通常需要项目以外的资产或第三方抵押担保,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项目投资者还贷。

②间接项目融资

简介项目融资是指,投资者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融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产品销售、还本付息责任。此种方式是项目融资的狭义概念,一般不包括直接向银行的贷款,因其操作的专业性和项目管理的适用性与规范性,是管理效率较高的方法。

③产品支付

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的现金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形式。主要用于美国石油、天然气、矿产的开采,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④BOT融资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⑤TOT融资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⑥PPP融资

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⑦PFI融资

即私人投资计划,其含义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置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置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是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从接受服务方来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FP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比较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中国尚属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⑧ABS融资

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指的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概括说就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融资方式”。特点:

(1)ABS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是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债券利率一般较低,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

(2)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ABS不同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

(3)ABS融资模式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加之,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是由众多的投资者购买,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

(4)ABS融资模式是通过SPV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这种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

(5)作为证券化项目融资方式的ABS,由于采取了利用SPV增加信用等级的措施,从而能够进入国际高档证券市场,发行那些易于销售、转让以及贴现能力强的高档债券。

(6)由于ABS融资模式是在高档证券市场筹资,其接触的多为国际一流的证券机构,有利于培养东道国在国际项目融资方面的专门人才,也有利于国内证券市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