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借款人银行过桥,借款后失联,借款条约上担保人签字了法院起诉,法院会判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吗?

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法院一定会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

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借款人,法院会只判决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案由是保证合同纠纷。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二、银行行长撮合过桥业务,未续贷导致出借人资金损失,真的与银行无关?

本文讨论的过桥业务仅指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借,企业没有资金归还贷款,必须通过外部短期融资归还到期贷款,等新贷款发放后再归还临时拆借资金的借贷行为。

银行方面为避免企业无力清偿贷款而导致的银行坏账风险,银行行长撮合过桥资金出借方为企业提供过桥借款。过桥资金出借方以企业已获得或即将获得银行续贷批复为前提,通过银行内部人员与企业进行资金业务对接。

银行收到贷款后未再次提供续贷,导致过桥资金出借方无法收回资金,银行是否需要对过桥资金出借方的资金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行长向过桥资金出借方提供《信贷审批通知书》。

在过桥业务洽谈中银行提供《信贷审批通知书》表明续贷已取得相关批复,过桥资金不存在风险。但在借款人偿还银行贷款后,银行并未再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导致资金出借方资金不能收回。

银行行长个人为过桥资金业务提供书面担保。

过桥资金出借人基于对其作为银行负责人的身份的信任,当银行行长个人为过桥资金提供书面担保后同意出借资金。

《保证书》虽然是银行行长个人出具,但因其职务的特殊性,以个人名义为过桥贷款提供担保,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银行对其负责人的违规行为,未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亦存在过错。银行收回贷款后未给借款人续贷,银行作为过桥资金受益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出具《信贷审批通知书》是否等同于担保行为?

银行行长通过提供《信贷审批通知书》使资金出借方相信客户具备债务清偿能力,或以口头形式保证过桥贷无资金风险,积极说服资金出借方向客户提供过桥资金。

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向出资方作出“如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则由其承担清偿责任”的相关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律意义的担保行为,不能认定是过桥资金的保证人。

出具《信贷审批通知书》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信贷审批通知书》系银行内部审批文件,出借人应基于自己的商业判断决定是否提供过桥资金,在没有证据证明银行负责人是以银行的名义从事上述活动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成功续贷是否属于担保行为?

银行行长向资金出借方承诺保证成功续贷,贷款发放后归还过桥资金,过桥资金方同意提供过桥资金,银行如期收回了到期贷款后,并未发放新的贷款。

银行行长出具的《承诺书》做出了保证成功续贷,并在贷款发放后直接归还出借方资金的意思表示,具有担保的性质,属于法律意义的担保行为。

银行方面存在过错或利用欺骗手段收回贷款的法律责任。

对那些已经出现贷款偿还困难的企业,个别银行行长会利用一些手段和方式欺骗资金方提供过桥资金,减少贷款逾期风险,避免银行的资金损失。

银行不是过桥资金提供方与借款人之间所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一方合同主体,依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难以追究银行的合同责任。

若银行方面以欺骗手段提供担保或保证,资金出借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相关合同。因此造成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风险提示

根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非法放贷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银行走过桥什么意思?

过桥贷款,又称搭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本身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金融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发放资金,等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这笔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

在房产买卖中,尤其是二手房交易,如果买方首付款不足,又等不及银行放款,房地产中介、小额贷款公司或贷款服务公司就可以为买方提供“垫资”业务,促成购房交易。房产中介从中收取“垫款”手续费。个人“垫资”业务的期限:一般为短期,最长1年。还款方式: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

操作流程:

1、贷款银行给客户出具有条件的贷款承诺书或在新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盖公章,以示审批通过。

2、调查银行贷款批复的真实性

3、业务部到借款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必须了解企业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的真实原因,并撰写调查报告。

4、业务营销中心(业务部及风险管理部)3至5人审核小组审核——总经理签批——公司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时上报一份该笔业务预计操作流程。

5、审批通过后,返回审批表到业务营销中心。

6、承办业务营销中心与该借款企业签署委托公证:内容为在该企业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可以全权委托我司人员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及再次抵押登记手续。

7、要求客户提供证明资金用途的材料如:购销合同等,以便银行放款畅通。

8、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金过渡户的空白支票。

9、与客户签订委贷的相关合同,或有股权质押的典当借款合同。

10、提供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的担保。

11、放款。原则上贷款额不超过原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九十。

扩展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过桥贷款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关注贷款的利息成本、距离前端费用以及出售房产所花费时间比预期长所带来的后果。

虽然过桥贷款属于短期融资,但是其利率较高,距离前端费用也较高(比期限仅为几周或几个月的贷款利率通常要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