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怎么办

1、对于诉讼费的问题,有些地区的法院一般收案件都是按照简易程序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即在立案的时候就默认为简易程序,减半收费但也这不是必然的,各地区都有各地区法院对于是否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有一定的标准,如果您的案件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则他们会转为普通程序对您的案件进行立案。

2、如果是调解结案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是减半收费的。如果当初您是全额缴纳诉讼费的,则在结案后您可以要求法院退还一半诉讼费,在调解书上会有说明的。

3、对于诉讼费缴纳的时间问题,一般是扣在7天以内。因为《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立案的审查期限为7天,法院答应您立案,如果您在7天内未缴纳诉讼费的则视为撤诉处理的。

4、如果您的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超过法院立案时的价值,则如果只是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争议处理的,则不影响。如果是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涉及具体拍卖时的金额问题,则可能会要求您追缴诉讼费。最终还是要看案子的定性和法院的要求的。

参考:《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逾期仍缴纳上诉费,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撤回上诉,法院是否有权收取逾期后缴纳的诉讼费用?

《关于当事人不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应否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否收取先予执行费及结案时如何承担的问题。按我院制定的诉讼收费办法精神,凡执行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以及先予执行的,均不收取申请执行费,只收取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先予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结案时由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承担。 二、关于当事人不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应否收费的问题。原告起诉或当事人提起上诉后,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一个前提。如果当事人没有交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或者没有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又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或不足额预交的,人民法院则不应立案受理,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这种情况不存在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有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因此,当事人不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不应收费,当事人已预交的部分,法院应予退还。

逾期缴纳诉讼费怎么补救

诉讼费逾期没交可以补交,但是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法庭的诉讼费是可以申请补交的,但是要在申请书上写明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的原因。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开具缴费通知书给起诉方,告知其应在七日内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诉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