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TV一般消费多少?
KTV一般消费200到1000不等。包间收费:大包间80元/小时,小包间50元/小时,不带酒水和果盘,只唱歌。包厢按时段计费,不同时段价格差异明显,非节假日和白天的价格非常之优惠。
服务方式,包厢不设专职服务员,采用自助服务。附设便利超市,酒水大都高于市场价,规模化经营,一般拥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大小包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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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特色:
1、提高包房周转率对于喜欢演歌的消费者来说,量贩式KTV吸引他们的不仅是低廉的包房费,歌厅内附设的平价超市,也是一种难以抵抗的诱惑。虽说利润率只在30%左右,但较高的包房周转率保证了量贩式KTV的整体利润。
2、时段分割引导差异化消费量贩式KTV最大的卖点,就在于它把本来属于高消费的场所变得大众化了,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有效的时段分割,而不同的时段引导的是完全不同的消费。
3、自助式的点歌为消费者留下了足够的自由空间,也大大节省了量贩式KTV的人力资源成本。过去一个服务员管1-2个包房,集约化的管理减少了人员,也大大节省了开支。
二、KTV怎么消费呀?
KTV的消费方式很多一般分为计时类和最低消费
并且 价格在不同时间段会不同 晚上较贵
最低消费为消费的最低金额
可以包含包房费 小包 中包 大包 分空间不同 价格不同 (部分KTV包房费减免)
其中消费最钢的就算是食品类了
果盘 啤酒等 一般都会在100元一上 结算方式很多 前、后结账 或定时结账
经常去KTV的话就会熟悉的 并且KTV收费方式不尽相同
可能有部分差异 但总的来讲就如上面所述的一样了 望采纳
祝你玩的愉快!!
三、ktv里的最低消费具体是什么?
开了房按低消去买
不用在给房费什么的
打个比方房间最低消500,你可以直接去买500的酒
房费什么的都不用给了,可以玩到当天停业,当然中途如果在买酒或者别的得另外在出钱
KTV放音乐时间
最晚到凌晨2:00
不过停音乐后很多KTV客人还可以在里面玩别的
不管是白天黑夜
KTV里的物价都是一样
白天一般有可以买时间玩
晚上一般都是按最低消来算的
陪酒的女孩是300元一个人,
上床如果人家有这个服务而且你也需要的话另加500-2000
陪酒女孩这些你可以都不用喊;去玩前最好明白,省得像很多人说的被骗消费
KTV里的啤酒
都是一打一打的卖的
一打12瓶,一般都是100多到300之间一打
量贩式的比较便宜,因为省去了
公主200(就是帮你开酒瓶、倒酒、点歌),
少爷100(中场拿个热毛巾给你)的等这两人的小费
一般都是35-55元一个小时,小房、中房;大房、豪华房、总统房一般都是设低消的。
不过我建议你去玩的时候直接弄低消,这样比花钱买房费好:小房(4-6人)一般300-500元、中房(5-10人)400-600元、大房(10-15人)600-800元、豪华房(10-18人)900-1800元、总统房(30-50人左右)1280元起。。。
四、KTV最低消费
KTV最低消费也属霸王条款。
对于娱乐场所里的“最低消费”规定,你是否已经见怪不怪了呢?近来,工商部门向“最低消费”开刀了。
“你们坐的卡座区,最低消费880元,先付钱再消费。”前几天,李先生去一家酒吧,刚在酒吧沙发区坐下来,就听到服务员这么介绍。由于当晚是带了3个生意场上的客人来的,碍于面子李先生咬咬牙就付了880元,但是心里却很不是滋味。等酒水上来以后,李先生知道为什么要这么贵了———1瓶普通售价仅40元的干红葡萄酒在这里就要138元。李先生自认倒霉,即使老板定下500元一瓶的价钱,他也只能买这个单了。
在众多KTV、茶室、酒吧等娱乐场所,类似的情况其实比较普遍,“最低消费”几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规”。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因此受到了侵害。
据了解,目前杭州城区已经有200多家经营酒吧项目的娱乐场所,经营卡拉OK项目的娱乐场所也有180来家。“最低消费”这一规定在杭城的众多娱乐场所中同样存在。
“最低消费”是一个陷阱。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高档娱乐场所的包厢最低消费高达2000多元,部分酒吧甚至在散台区域(不设包厢)也规定了几十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而茶楼等一些大众消费场所,也存在最低消费在100元到500元不等的规定。除了酒吧、茶室,部分饭店酒店的包厢也设起了最低消费门槛,如工商部门查处的湖州一家酒店,它的包厢就有2800元、38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规定。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很可能是一个陷阱。”执法人员介绍说,一些消费者因为有了“最低消费”,生怕消费不足胡乱点单,结果大大超出“最低消费”,而另一些消费者怕超支,往往点不足“最低消费”,结果也只能照“最低消费”买单。
“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工商部门的检查,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并不认为“最低消费”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在大城市很普遍,何况客人进包厢时,我们的服务员就事先告知了客人,消费者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不消费”。
对此,工商部门指出,这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显然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含义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即使一口水不喝,一点东西不吃,也必须支付最低消费的费用,这是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控制范围内违反消费者意志的选择,是一种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权益和自由的选择,这种行为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宰割性和消费者的无可奈何性,商家规定这种消费形式,纯属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