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5后女子在KTV办生日消费12万拒付,法律如何定性这件事?

 该女子的行为被定性为为吃霸王餐,可能被判刑有期徒刑两年对于该女子的行为我不得不吐槽一下,这就是明显的虚荣心在作怪还有就是该女子的三观出现了问题。父母不应该为她的行为买单,作为一个成年人,就要敢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而不是一味地躲在父母的后面让父母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像这个女子这样的女生现在还真不少,自己的工资不高甚至没有金钱收入,但在生活上却不知道简洁反而是讲究所谓“高端”生活。最终自己承受不住这样的经济压力,就叫自己父母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买单。这样的事件现在不仅仅是出现在社会上,连一些学生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所以出现很多非法贷款的行为,最终导致自己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走向了生命的尽头。这样的行为就是女孩子在外界的诱惑下,思想上出现了偏差,虚荣心作怪。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源于一些不好的风气。

现在其实随着经济地高速发展,那么大家在穿着各个方面都比较注重了,所以无论是在学校还是社会上都出现了一股攀比风。而这样的风气是很致命的,有些学生就是为了追求好的吃与穿,就在一些非法平台进行非法贷款,最终因为还不上这笔钱,走向犯罪的深渊,有的还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该女子行为也是由这股风引起的,她迫切地想要在大家面前表现自己,显示出自己很有钱和大方的样子,却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实在是愚蠢至极。因为自己的一己私欲,配上了父母半辈子的心血,实在是不值。

这样的行为应该引起大家地注意,特别是有这方面想法的人,一定要引以为戒。切记人有多大能耐就做多大的事,不能承担的事就不要去强求,特别是这样的事。

在KTV唱歌没给钱跑掉了,金额400,会构成犯罪吗?会被怎么处罚。

首先你完全可以放心,你没有构成犯罪,你只是违反了消费协议,就是说你既然享受了KTV的服务,酒应该履行付款的业务,你跑掉就是违约了。因此,如果你被抓着了,你只需把400元还上就行,没有别的任何责任,除了良心上的不安之外。不用过分担心。人有时候做点刺激的事也没啥不好,只是别欺负好人就是。

ktv服务员飞单几十块钱老板俩个月工资不给算违法行为吗

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吃饭不给钱,违反什么法律。怎样处罚?

消费者消费了但不给钱,属于违法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应该处警告或者是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要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要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可以报警协商处理,目前除非是黑社会性质的不给钱,否则一般是有派出所协调即可。消费不给钱一般严重程度达不到刑法应当处罚的标准,不认定为犯罪。在进行消费时明确就是来吃霸王餐的,并且消费金额数额较大,可以认定为行为人有诈骗罪的故意。在消费后产生吃霸王餐意图的话,而不认定为犯罪,而是认定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是单纯逃避债务的行为。饭店吃饭不给钱,原则上,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当场就不给钱,饭店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付饭钱时,本方拒绝,并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的办法,强行离开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比较特殊,即一分钱也不付,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少付钱或多付钱。对此,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女子KTV过生日趴消费12万,却没钱支付,最后怎么处理的?

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其中自然也不缺坑爹女。一名九五后的打扮鲜艳的女孩,在KTV疯狂消费了十二万多,原本以为这位女孩是一位富家女,不料结果却出乎众人的意外。原来这位女孩并不是什么富家女,她的父母只是普通的工人阶级。她也因无法支付KTV消费的12万块钱被起诉,最终受到了两年有期徒刑,而她父母为了偿还女儿欠KTV的钱,竟然把多年以来打工积攒下来的钱都赔光了。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5月21日,地点是上海市的一家KTV,当事人是一名95后的石姓女孩石某。原来,事发当天石某以为自己庆祝生日为由,邀请了一帮朋友来到这家KTV里面狂欢。石某等人在这家KTV里面开了一瓶接近5万块钱的人头马,以及150瓶单价400元的香槟酒。按照这家KTV老板的说法,石某在这次生日庆祝活动中消费了12万多块钱。但是因为石某是这家KTV的老顾客,而且这次生日活动的酒水也都是事先预定好的,因此KTV店家当时也没有表示太大的疑问。

但是等石某一行人人消费完,店家让他们付款的时候,石某却拒绝付款。KTV店家对石某的行为感到惊讶,但又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于是就选择了报警,让警方来处理这件事。最终石某被警方带走调查。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原来石某的生日并不是在5月份,而是在8月份。也就是说,石某这次在KTV里面庆祝生日其实是假话,至于石某为什么要这么做,那就不得而知了。

在对石某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石某的家境一般,并不是什么富家女。石某的父母只是普通的工人阶级,家庭收入并不高,仅仅可以维持生活而已。显然石某乱花钱并不符合他家的经济情况,石某家里并没有能力支付这12万块钱的消费。最终石某父母把积累多年的4万块钱拿出来支付了一部分费用。而石某本人也被警方拘留,最终被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且罚款5000块钱。应该说石某是咎由自取,一点都不值得可怜。可怜的是石某的父母被这个败家女给连累了。

现代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了,而且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小孩。很多父母都把自己的孩子当作宝贝一样娇生惯养,这样其实很容易导致孩子养成一种养尊处优的性格。这肯定不是什么好事。就像这起事件中,石某很可能就是从小被父母娇惯大的,因此才会这么胡来。为人父母,自然有责任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如果父母没有教育好孩子,那么他们本身也是有过失的,而且最终很有可能反被孩子的恶劣行为给拖累。这点值得广大父母们借鉴。

去KTV玩最后没给钱人跑了犯法吗

你好

这个一般是民事消费纠纷,属于违约行为,但是明知没钱,也没想给想,最后跑了,这个涉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