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逾期第三方催收在联系到本人的前提下联系到我的亲属进行催收是否违规?

信用卡逾期第三方催收在联系到本人的前提下,联系到本人亲属进行催收的行为属于违规的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第六十七条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信用卡逾期第三方催收上门合法吗

发卡行委托第三方催收信用卡欠款属于违法;但从实际来看,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都是委托第三方催款。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合法”维权行为,但前提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信用卡逾期是指信用卡的使用者没有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日期偿还其使用的借款。如果信用卡逾期不还,可能会影响个人在银行的征信,对以后贷款具有不利影响。银行还会对逾期不还的收取一定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