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验房到时间业主逾期交房怎么办?

卖方逾期交房普通有两种状况:一种是在合同商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竣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践并未竣工,未到达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普通而言,针对第一种状况直接商定逾期托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避免呈现第二种状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作争议,卖方拖延不处理,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招致更多的纠葛,因而,买卖双方应明白商定:

1、卖方向买方托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

这种情况房子应到达双方商定的根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托付《建立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运用阐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规范也应按合同商定达标;否则,视为未到达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到达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

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践托付之日止,逾期超越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业主拖欠开发商交房违约金怎么办

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以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逾期时间计算违约金,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