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对待征地拆迁中群众和合理诉求
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要求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问题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征地拆迁工作关系着地方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日益成为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党和政府关心的焦点。如何达到和谐征迁,使征地拆迁工作既保障加快发展的用地需求,又维护好群众利益,是我们在工作中急需破解的难题。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重大项目的深入实施,征地拆迁问题越来越突出 ,基层干部怎样做好拆迁工作:
一是倾力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思想先行”的工作理念,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采取多种方式,多了解群众的想法,多分析群众的顾虑,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带着感情上门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家一户走访的方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要讲清讲透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多为困难群众着想,以人性化的工作态度,柔性的工作方式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致力完善政策。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吃透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科学比较新老政策规定的差异,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背上级精神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定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统一界定补偿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划分职责义务,杜绝一地一价、阻闹涨价的现象发生,政府要做好征地拆迁的后续处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入情入理地介入村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方式的规范工作,防止强势家族强势分配的事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的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让群众满意。同时,要有效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以保障民生为本,统筹解决群众的安置、出路和发展问题。要优先考虑大多数群众满意的补偿安置问题,除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外,因地制宜采取农业安置、就业安置、征地款入股等多种安置方式,彻底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切实做到先建后征,最大限度地让老百姓在征迁安置中真正改善条件、得到实惠,从而使广大群众真心地拥护、支持征迁工作。
四是着力解决困难。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事情,虽然事小,于理不合,但是,多年来,老百姓已形成了一种习惯,小事不找政府,征地拆迁了,政府来找他了,则小事也成了大事,易事也成了难事。在部分群众眼中,满足了他的要求,就是和谐,政府找他,就是求他,现实生活中,群众对中央、省级政策关注多,对法律关注少,不满意,就组织围攻和阻挠施工,而在现行体制下,往往对他们有利。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相信绝大部分群众是明事理的。因此,从事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做好群众的思想宣传工作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组织协调好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界址不清的遗留问题。要加大对征地补偿费特别是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的协调监管,避免不必要的后续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对蓄意串联组织、阻挠征地拆迁行为要理直气壮地予以打击。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扶助,着力建立“统筹就业、政策引导、政府促进、市场调节、自主择业”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就业制度。健全完善劳动就业服务平台,为被征地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介绍等一系列的服务,鼓励被征地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怎样写论文来论述铁路沿线房屋拆迁问题
这是篇相关的论文,仅供参考
【摘要】铁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征地拆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损害各方利益,影响征地拆迁进度,致使工程目标无法按时完成。为了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推进铁路项目顺利实施,本文通过对我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主要工作内容与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中国论文网 /1/view-7114125.htm
【关键词】铁路;征地拆迁;问题;对策
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对铁路建设的投资和规划,我国铁路建设步入了―个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到2020年将新增铁路建设3万km(卢春房,201l;),而公路建设到2015年将新增51.6万km,两者合在一起即新增54.6万km。铁路建设必然会涉及到征地拆迁,在人地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大面积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分析当前形势下,征地拆迁工作有五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工作;二是征拆工作是一项贯穿项目始终的工作;三是征拆工作是决定项目建设能否正常推进的关键或瓶颈;四是征拆工作已成为建设投资控制的重中之重;五是征地工作与社会稳定风险息息相关。可见,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制约铁路项目实施的关键问题。
一、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内容
1.征地: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回收铁路已征地(既有线改扩建)。永久征地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项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城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临时征地是指抢险救灾、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回收铁路已征地是铁路产权单位在铁路建设需要时有权收回由耕种人耕种的铁路土地。
2.拆迁:主要内容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和拆除,包括民宅、企业厂房及商铺等。
3.“三电”及管线迁改:主要指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市政管网、给排水管道、供热管道、煤气管道、油气管道发生平行或交叉干扰而不能满足铁路施工要求,需要进行迁改。
4.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村民提出的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部分:包括农村道路、沟塘渠堰排灌系统的改移,涵洞积水的解决,涵洞增设的大小、施工引起的房屋裂缝、粉尘污染、放炮震动等损失补偿,噪音干扰等。
二、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1.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概算远低于实际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概算编制依据标准是勘察设计时的补偿标准,而从完成设计到项目用地批准后进行补偿兑现相隔时间为2至3年,征地补偿标准已经提高并突破概算。
2.概算征拆数量偏少。
一是由于概算中土地补偿只考虑了红线内永久征地补偿费,忽略了因永久征地导致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等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地块补偿费用和回收铁路已征地补偿费用;同时,对征拆工作中应由铁路方面承担的工作和费用估计不足,在可研和初步设计中未能计列有关费用。二是勘察设计到实际开展征地外业调查间隔时间较长,导致沿线群众“三抢”(抢栽、抢种、抢建)现象严重,直接增加了附着物补偿费用。
3.回收铁路已征地困难较大,引发纠纷矛盾,导致施工受阻。
首先,铁路部门普遍存在重运输经营轻土地管理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铁路土地被侵占;其次,针对铁路已征地的回收补偿,《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收回的铁路用地如已播种,由铁路部门支付给承种人当季青苗补偿费;被收回铁路用地的承种人确有实际困难的,由铁路部门发给不超过实际种植作物一年产量总值的补助费。”但是实际收回铁路已征地并补偿时,被征地群众往往以铁路用地界限不清楚,且其经营土地属于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合法取得为由,要求按照红线内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对待,导致补偿费用成倍增加。例如,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康铁路二线和阳安二线直通线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
4.“三电”及管线迁改难度大,影响施工进度。
对于”三电”及管线迁改,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对接,由产权单位自行迁改。其优点有:是由于产权单位可以对因管线迁改造成的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中断及产生的后果负责;二是由于产权单位施工可以满足行业标准及自身迁改要求,更容易通过验收。
但同时存在迁改费用高、进度慢的缺点:一是由于迁改协议虽然有工期要求,可双方只是配合协作关系,常有迁改不及时影响铁路施工进度的情况发生。二是由于国家虽有明确的标准,但产权单位往往以施工复杂、危险性大为理由,编制较高的迁改预算,否则不予办理迁改工作。
5.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相关部分容易被忽视,导致频繁阻工。
无论勘查设计单位还是外业调查工作均容易忽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缺乏对不利因素的分析,从而导致频繁阻工,影响工程进度。例如:占用灌溉渠系后,剩余渠系是否受到影响;占用农村道路或平交道取消后,群众是否绕道行走;平交改立交使得涵洞积水、群众是否通行困难;复线建设中既有涵洞宽度、高度不足,是否满足群众生产运输要求;因永久征地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是否耕种困难;施工造成的震动、粉尘、噪音是否干扰了群众生产生活等。
6.执行层面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严重滞后。由于地方政府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在面临大量基建项目征拆投资的情况下,往往不能按省部协议将所需资金按时筹措到位。由于政府拨付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或只能到位部分资金,被征地农民意见较大,不愿按期交地。由于资金原因,征拆工作时停时动,严重影响项目征拆进程,给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困难。二是征拆补偿标准问题。同一个地区铁路建设与企业建设征拆补偿标准不统一, 老百姓抵触情绪大, 增加征拆难度。三是路地工作协调问题。在征地征拆实施过程中,少数地方政府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交地之前,谈条件提要求,否则不交地不拆迁;而且,也存在地方征拆办与铁路征拆办工作步骤不统一, 工程急需的用地不能及时交付的问题。 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行业、部门之间往往因无法及时有效沟通配合或互相推诿拖延,影响到征拆进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涉及沿线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和国土、林业、交通、公安、法院、安监、信访、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热、供水等多个部门或单位;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涉及到铁路基建、土地、工程、计划、审计、政策法规、财务等部门或单位。许多征地拆迁项目均需多行业多部门共同调查、研究并出具最终方案,若部门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必然会影响征拆进度。
三、抓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对策建议
1. 配齐配强征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参建各方要结合不同标段所在县区征拆工作难易程度,配齐配强征拆工作人员,要把素质高、能力强、知识宽、懂政策、善协调的人员,安排到征拆工作岗位上来。要关注征拆工作、关心征拆人员,要使征拆人员愿意干、努力干好。使征拆人员发扬中国铁路总公司卢春房副总讲到的:征地拆迁人员要发扬“三股劲” (韧劲、狠劲、粘劲)、“四不怕”(不怕门难进、脸难看、冷板凳、事难办)的精神。同时,征拆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执行政策。除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条例之外,还要学习铁计电[2009]100号《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铁路总公司2014-97号文件《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2. 加大设计深度,缩短设计与补偿兑现及开工时间差,坚决遏制并打击“三抢”行为。 首先,勘察设计深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概算编制要与项目所在地政策标准紧密结合,使设计提供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及标准与实际接近,从而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支出具有更强的可预见性;其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缩短勘察设计和工程开工的时间差,从而使实际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和标准和原设计大体相同;再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宣讲力度,坚决遏制“三抢”行为,对违章建筑和突击抢栽抢种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清理,否则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3. 加强铁路土地管理,维护铁路土地合法权益。
首先,铁路部门应加强土地权属确认工作,明确铁路用地的界限、范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依法确定的地界埋设界标、安装护网。其次,铁路部门应设立土地监察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土地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或提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非法侵占铁路用地行为,保证合法土地权益免受侵害。
4.争取政府支持,有力推动“三电”及管线迁改工作。
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尽企业所能支持铁路沿线公益事业建设,推动企地和谐共建工作,增进企地友谊,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铁路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三电”及管线产权单位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按照满足原用途的原则编制合理迁改预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拆改事宜,保障铁路项目顺利推进。
5. 超前深入调查,坚持统筹兼顾、互利共赢,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 一是深入细致进行征地外业调查工作,将不利因素在事前调查清楚,对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部分细致分析并及时解决,化解企地矛盾。二是在满足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铁路沿线本地群众参与铁路建设,营造建设者与沿线群众“一家人”的氛围,从而减少施工阻拦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三是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的信访问题。凡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民情,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集体上访的苗头,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化解矛盾。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6.健全机制,高层协调,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不管地方政府还是建设单位均应实行高层负责机制,并建立健全专门的征地协调组织机构。首先,实行高层协调机制,可以减少一些中间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强化高层领导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可以使主要领导设身处地的考虑征地拆迁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予以解决;其次,建立健全专业征地协调机构并定期展开征地拆迁协调会,可以营造出高度重视的氛围,形成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大协调局面,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并发挥各自专业特长,积极配合、密切合作,有利于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综上所述,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到各方群体的基本利益,关乎农民以后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铁路的安全建设和如期完工,是一项政策性强、风险性高、敏感性强,维稳压力大的工作。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只会对影响到工程进度,还极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征地拆迁应以公平、公正和公开为前提,以平等协商为手段,以和谐拆迁为目的,协调和考虑各方利益,争取达到共赢,为铁路项目顺利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定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卢春房.依法建设规范管理,推进“十二五”铁路建设再创新辉煌――在全路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中国铁路,2011,1。
[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4]97号。
[3]原铁道部《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
[4]钟愈平,熊招军.浅谈征地拆迁工作中问题与对策.企业技术开发.2009年,第2期。
三、拆迁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一、项目了解
1、拆迁性质,是政府行为还是开发商行为,如果是开发商行为,就可以多提一些条件、多要一些面积、多要一点补偿金。
2、自己家的房屋有无产权证,有产权证的可按1:1.12或1:1.13要安臵房;无产权证的面积可按30%、50%、甚至是100%和拆迁办要安臵房面积。另有一特殊规定,93年以前盖的房屋视同有照,能提供证明。
二、拆迁之前准备工作
1、房屋的实际面积,自己要仔细测量好;附属物也要登记好如未做好准备,拆迁办人去测量登记时,他们测多少就是多少,是不好改变的,拆迁时的迁移费用拆迁办是有补偿的。
2、家里人对所要拆迁安臵方案要统一。推荐一个人和拆迁办谈(人多嘴杂,拆迁办会找到你家的底线)
三、签协议时间
1、一般在三分之二的人签字后再签字,往往在此时间段上安臵方案或政策会有所松动,同时在签字的时候向拆迁办要拆迁奖金金。
2、对拆迁办给你开出的条件你比较满意,你都不要当时签字,等第二天或第三天再签字,两三天之中或许会有更好的消息出台,同时对他们开出的条件再满意都不要流露在脸上。
3、家里有老人无劳保的、吃低保的、下岗的、伤残的要请他们解决,老人因房屋拆迁导致身体不好等都可以和拆迁办谈,多要一些面积和补偿金。
4、家里要适当地做些假象,多铺些床铺、把老人接来住等,就是造成人多拥挤现象,好多要些面积。
四、讨价还价
1、拆迁面积要多要,如在1:1.12或1:1.13的基础上多要20%或30%,和拆迁办还价。
2、新房装潢费用。测算新房简单装潢费如需3万元,那就要5万和拆迁办还价。
五、找关系
1、找找人,各拆迁组的组长和成员手上都有优惠权,如组长有1万元/户,成员有5千元/户,还有面积优惠。
六、安置房的选择
1、多层楼房和小高层,多层,物业管理费用低;小高层电梯使用、维修和用水二次增压等费用很高,同时尽可能选一楼靠路边和拐角,将来打开阳台可以开小店。
七、补偿
1、拆迁补偿的钱是和安臵房的价格相关的,安臵房与商品房之间有较大差价,所以一定要安臵房,尽量不要现金。如确实想要现金,就等拿到安臵协议纸质材料后再卖掉,吃亏要少一些。
扩展资料: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这两条所规范的是征用土地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3、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
四、如何破解征地拆迁十大难题
征地拆迁是项目开工建设的重要前提。如果是一进场顺利地拿到地,项目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施工计划就可以如期实施,施工进度就有保障;如果是征地拆迁遇到梗塞、让地不顺畅,项目如期竣工和兑现合同承诺的计划将要落空。这项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直接影响工程进度、施工工期和项目管理成本。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困难中的问题,既保障项目快速开工的用地需求,又能和谐征迁维护好群众利益,实现“路地双赢”,是我们在工作中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征地拆迁凸显的几个问题
1、群众工作不好做。造成群众不愿意征地拆迁不外乎有几种原因:一是补偿标准不高。群众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说实话节衣缩食一辈子,好不容易建起的房屋,遇到基础建设,需要顾全大局,房子拆迁让路,但对经济困难的拆迁户来说,出现一些家庭无力购买超出部分的面积,造成无房可居的问题。二是安置点位置不理想。许多群众都倾向于就地安置,新安置点不如原来老房子环境如意,无论就医孩子上学,还是大人上班上街购物,出行不方便,新安置点服务不配套等。三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有些人较为迷信,认为现在住得很好,人丁兴旺,子孙如鱼得水,这一切归功祖屋风水和祖宗保佑,搬家有可能把好风水搬掉了,心里忐忑不安老大不乐意。四是期望值过高。受利益趋动的影响,群众的各类情绪和矛盾总是不可避免的,遇到百年拆迁难得的机遇,认为应该向政府多要钱,条件不答应就赖得不搬,讨价还价的“钉子户”应运而生。五是土地收购的失落感。土地是农民赖于生存的保障,让农民离开土地就是剥夺了农民的保障。农民恋乡恋土的情结浓得化不开,已深入到骨子里了,没有了土地生存保障受到极大的挑战,又没有其他谋生出路,在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身上尤为显得明显。
2、地域性征地拆迁壁垒。征地拆迁难不能一概而论,稍微加于区别就不难发现,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进度要明显快于地方基础设施项目,铁路项目要好于公路项目。原因是重点项目建设有资金保障,领导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一样,做事雷厉风行,一招一式落地有声,从省、市、区、县、镇、乡(街道)自上而下均成立征地拆迁办事机构,专门有一帮人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找人办事极为方便。而地方性建设项目,因建设需要匆匆上马开工,资金来源有不确定性,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撑,捉襟见肘,一时无法与征地拆迁户兑现,导致征地拆迁工作无限期的拖延。其次,受当地经济利益的趋动,一些部门和个人以维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和发展地方经济为由,说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吃拿卡要,施工单位叫苦不迭,实在逼急了施工单位就用打架形式来推动拆迁,虽然做法不理性有些欠妥,但是也没有办法的办法。有些地区利用新闻舆论来推动征地拆迁倒不失为好办法。同样是国家重点项目,不同地区和省份,由于办事力度做事风格迵然不同,征地拆迁地域性差距明显。
3、征地拆迁机制不完善。首先,征地拆迁中政府与被拆迁者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费标准的补偿标准过低,体现不出地区差异;拆迁补偿政策混乱,同一区位的不同项目征地拆迁成本补偿标准不统一,政策延续性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无固定增长模式,缺乏统一的标准依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到位,既定的保障政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重拆迁轻安置现象依然存在。其次,征地拆迁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方案不够完备,补偿标准没细化。在全国或在全省范围内没有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经济开发区和非开发区补偿不一样,随意而为,缺乏完整的补偿标准体系,没有建立能够随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的补偿标准周期性调整机制,严重伤害了拆迁户的利益。第三,安置工作有缺陷。征地拆迁的安置工作为头等大事,使失地农民尽快得到基本充足的养老保障,做到安置工作达标后方能进行拆迁,但是有些地方急功近利,缺少周密成熟考虑,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关系的分配机制不明显,群众有抵制情绪,安置工作反反复复,害苦了施工单位。第四,征拆人员积极性受限。有些地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相对有限,相关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相对较低;地方许多长期在征地拆迁一线的同志,经常被投诉或被个别群众辱骂骚扰,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积极性。第五,施工单位利益难于得到保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的利益一旦得不到满足,就把火烧到施工单位头上,干扰你正常施工。虽然出气对象是施工单位,但是真正的矛头不是对着他来的,逼迫政府作出让步。施工单位不折不扣成了“冤大头”,设备闲置和人员窝工费用由谁来承担?为此十分纠结。
二、破解征地拆迁难题的几点策略
征地拆迁从表面看是政府的事儿,掏钱是政府的事儿,面子也是政府的事儿,拆得动拆不动和施工单位勿搭界,如果这样认为是大错特错了。征地拆迁难题不解决,无地可用,队伍上场后没有活干,设备闲置,经济损失尴尬境地自然不可能避免。因此,加强协作,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主动出击,是破解征地拆迁的难题的唯一出路。
1、充分做好征地拆迁前期准备工作。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首先,与地方征迁部门搞好工作对接,配合地方征迁部门摸清情况,把土地类别、房屋面积、青苗品种规格以及受征人等相关情况调查清楚,登记造册。其次,制定完善的征地拆迁工作方案,把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情考虑在先,充分准备。通过实地调查,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并进一步细化的征地拆迁方案,组织项目人员一起攻关。再次,设置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配主任和征迁员,同时,要成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亲力亲为抓征迁。对征地拆迁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细化,时时关心,时时跟踪,盯住不放,狠抓落实。
2、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服务水平。一是掌握政策和熟悉业务。作为征地拆迁工作集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融合了社会学、心理学、关系学,涉及太多单位和拆迁户的利益,必须对征地拆迁政策有所了解有所掌握,说话谨慎,不能信口开河,做事谦逊,要小心翼翼,在处理业务向群众宣传时,要把握好方向,自己要做明白人。二是具备较强协调和沟通能力。征地拆迁免不了与人打交道,上至政府公务员下至平民百姓,征地拆迁矛盾需要协调与沟通,如果不会做协调和沟通工作,不仅不能够解决问题,还有引起对方的反感可能激化矛盾,因此,学会说话,提高沟通技巧很重要。三是超前工作意识和应变工作方法。主动上门求教,态度要虚心诚恳,在了解征求意见基础上,从诸多信息中梳理出有用的信息,超前谋划,应对瞬息万变的征地拆迁工作。
3、充分认识征地拆迁任务的艰巨性。由于国家对土地管理日益规范,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所以,征迁工作越来越难做。一是坚定信心。碰到征地拆迁难题不能退缩,遇到挫折不能气馁,人都是逼出来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不怨天尤人,办法总比困难多,一定有克制困难解决矛盾的办法。二是依靠地方政府。政府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必须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以礼相待,真诚同对方交朋友,先拜访后办事,合理反映我们的诉求。要学会心细、腿快、脑灵、嘴甜、多磨的工作本领,让政府体会到我们没有地不能施工的难处。“感情有,喝杯酒”,有时一起吃餐便饭,酬谢一下对方也有必要。三是交好私人朋友。做好事情想要成功,需要领导也需要朋友。个别老百姓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会与你讲政策,只会无理取闹。讲实惠、讲现实,有时政府人员也拿他们没辙。碰到难缠的“钉子户”,不能懈气,请当地有威望、且为共同熟悉敬重的长辈或领导出面做协调工作,为工作甚至和所谓的“钉子户”交朋友,任何事情总会有变化的,坚信天下没有永远的敌人和永远的朋友,有时候敌人也可以变成朋友。四是吃苦耐劳的牺牲精神。征迁人员难免要受气、受苦、受累,甚至被施工队伍和村民所误解,出力不讨好,心酸只能住肚子里咽,学会忍辱负重,遇到复杂问题和尖锐征迁矛盾时,需要攻坚,连续地做思想工作,也许你正常的生活规律完全打乱,但,你必须学会坚持挺住。
4、打造平安工地共建“路地双赢”关系。征地拆迁顺不顺和谐不和谐,虽然有多种原因,但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在人为和处理艺术,看我们自己愿意不愿意付出。因此,在对外宣传、外部环境协调上必须把握好关键几点:一是注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把征地拆迁政策和项目建成之后交通改善给地方带来的好处向群众讲清楚,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以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二是对于个别钻政策空子借机闹事,敲诈、堵门、堵路等,严重影响施工秩序的行为,一方面进行有理有节地进行劝阻、批评、教育、警告、制止,软硬兼施,灵活运用;另一面和当地公安取得联系请他们出面调解矛盾解决问题。三是对群众合理诉求决不能视而不见。比如:因重载施工车辆造成当地村道路损坏,需要补修道路;因施工钻孔桩,泥浆外溢,流入农田,造成污染;因山体机械开挖和爆破施工,对周边村民的噪音影响,村民要求项目调整施工时间等等。对于群众合情合理的诉求,尽快予以答复和解决,避免问题扩大矛盾升级,影响和谐共建“路地双赢”关系。四是力所能及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落后和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群众生活还比较艰苦,脱贫致富的愿望较为强烈。首先,对于有劳动能力特别困难的村民,介绍到我们工地干活,帮助其解决困难;其次,在修施工便道的同时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修桥补路,方便村民出行,“积小善为大善,积小德为大德”。第三,对于村民遭遇干旱和洪灾等自然灾害,要雪中送炭,支持他们兴修水利渡过难关。五是开展送温暖工作。与当地学校开展帮扶结对子活动;重阳节关爱老年人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等等。改善关系,主动示好,是营造和谐“路地关系”一计心灵良药,问题和矛盾迎刃而解。
【重庆律师】
五、如何化解征地矛盾
做好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地在征地实施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征地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倾听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妥善解决;对少数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依法依规、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说明和释疑解惑工作,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加强征地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做好舆情引导、回应和处置,为征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完善征地争议调处机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实施征地的市、县(市)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被申请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协调,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协调不成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并在告知书上载明协调过程及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因,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征地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诉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书面记载附卷,不再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市、县(市)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征地勘测调查清点确认、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听证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分别于上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其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市、县(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综合运用协调、听证、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及时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咨询,帮助群众客观分析利益关系,正确对待意见分歧,有效化解征地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