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超过180天了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x0d\x0a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x0d\x0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x0d\x0a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x0d\x0a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x0d\x0a(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x0d\x0a(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x0d\x0a(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x0d\x0a(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x0d\x0a(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x0d\x0a(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x0d\x0a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x0d\x0a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增值税票超期了怎么办?

营改增后,专用发票的抵扣问题是企业财会人员必须要格外注意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认证期限的,一旦逾期就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来进行补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提醒:增值税认证期限是从开票日期起180天内;抵扣期限是认证当月必须抵扣,如:2012年11月份认证的专用发票,2012年11月份增值税申报期是2012年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将2012年11月份认证的发票填入11月份的纳税申报表中抵扣,并在次月(12月)的15日内申报抵扣。如果超过抵扣期限的,就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来完成抵扣。(具体认证期限见附表)

逾期抵扣的“亡羊补牢”

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三、过期的进项票怎么处理

问题一:过期未抵扣的进项发票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自开出之日起180天内要抵扣,如果你们没有抵扣,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处罚,但是财务上要做处理,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和供应商协商,退还该发票,由对方作废后重新开一张发票给你们,由于开票日期变了,所以新开的发票可以抵扣。另外一种处理方式为不抵扣,不更换发票互直接用这张发票入帐,但是不抵扣进项税,将税金做为购买商品的成本一并入帐,相当于你们收到的是普通发票一样处理。

问题二:如果进项票过期了,会有什么后果吗?该怎么办? 增值税进项发票期限180天,过期就不能抵扣了,全额入成本。

或者和供应商商量一下,退还该发票,由对方作废后以现在的日期重新开一张发票给你们,就可以抵扣了,但不知对方肯不肯。

问题三: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认证该怎么处理 过了认证期,就只有认损失了。至于责任,这要看这张票在谁手上过期的。如果发票是在对方手上过期的,责任就应该由对方承担。注意,这认证与货物的质量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他认证以后,产品有质量问题退货,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退货手续给你,让人开具红字发票,而现在除了认损失之外,别无他法。

问题四:增值税发票过期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一般是不可以重开的,抵扣认证过期了只能进成本或费用如:借方:材料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方: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问题五:增值税发票过期怎么办 【郑重申请加分】发票不能重开了,但有一个方法可以帮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只要符合下述条件的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可以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抵扣: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述的原因,估计聪明的你总能找到可以用的一条吧,一报基本上都会批的。(意思你懂的)

问题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期怎么办? 一、作废重开是不行的,因为作废只能在当月以内,依据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开红字发票也不行。因为开红字发票必须是在认证期(3个月)以内,这是众所周知的。

三、超过认证龚的增值税发票,只能是丧失进项抵扣资格,将进项税计入成本,看能否争取公司计入成本处理,那么多钱怎么赔啊。记住这次教训!

问题七:发票过期如何抵扣,进项发票过期还能抵扣吗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超过180天未及时认证的专用发票,一般是不能抵扣应缴增值税的。 但是,软银财务会计顾问提醒各位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据2011年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可见,对于超过180天的进项发票,如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抵扣的,上报税务机关审批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哪些情况下属于客观原因呢?根据公告规定,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确实属于上述原因造成的进项发票未及时认证,分别以下情况提交税务相关资料后经税务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可以抵扣: 1、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1.1 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1.2 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1.3 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2、客观原因涉及第骇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2.1 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2.2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2.3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2.4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2.5 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问题八:请问进项发票没认证过期了要怎么办? 第一种方法,将你做入待抵扣税金部分转入相关成本

借:相关成本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税金

第二种方法,去骇局打申请,叫对方开红字发票,再开封过来。(说是退货或其他原因)

问题九:增值税票认证过期,怎么办 现在的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国家已经从90天放宽到180天了,还要过期?总不会把发票开了当宝贝捂上半年吧?

不能认证不能抵扣了,对方当然要拒收了

剩余的尚未开具发票的部分当然可以开具发票了。

有点纳闷:开了的发票自个藏上半年?半年前发出的销售收入到现在才开票?

问题十:公司有些因为进项太多而没有认证的进项抵扣发票,有的过期了,有的没过,想问一下,过期的怎么处理?拜托 一、过期的只能一并计入成本,但不会多交所得税 二、如果有十万的税额计入了成本中,不但不会多交企业所得税,而是少交所得税, 因为成本是收入的减项,成本加大了,利润就少了,而所得税是以利润数计算的, 100000*25%=25000,少交25000元所得税,如果你企业是25%税率的话 你多进了十万的成本,利润就少十万,所得税就少25000元 三、如果有没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留抵,可以留到你抵完为止,以后月份抵扣都可以, 另外,十万进成本,损失十万的税额,是公司承担,损失的是增值税,不是所得税 如果按以上的方法操作,不会有问题,税务局看见,也不是问题,没问题, 税务不会追究任何责任,只是发票过期给公司造成了增值税的损失,是老板追不追究的问题 哦,我明白你的意思,现在是审计的来看出这个问题,认为你有人为加大成本,多抵减少收入,有偷企业所得税之嫌,如果将来国税查起来,是个问题, 那我们来分析一下,比如将来国税问,可以如下解释:进项入成本,确实加大了成本,少交了所得税,但首先这不是人为故意的,是无奈之举;第二,税法规定过期进项款抵扣可以入成本,没有做错;第三,这样的结果是少交所得税,以十万为例,少交2.5万,但也实实在在少抵了销项十万元,之差七万五是企业损失了增值税为代价的,哪个公司会为了少交所得税而故意为之。 关于审计人员为你出的点子,这些进项不入账,分析如下 一、 只进项不入账,还是发票都不入账,如发票都不入账,例:你实进货十个,因此事只入帐八个,二个不入帐, 将来你最多开销售发票八个,如果有二个购货方说可以不用你开发票,那么正好,如果十个都需要开发票,那么多出十万的销项,损失十万,但那二个没入账,故没有发生少交的二万五所得税,国税如果查得不细,无事,如果查得细,入账八个,为何开十个的发票,当然,这个不大容易查出来 如果只进项数不入账,入不含价数,货款对不上 二、 我不清楚发票是否联查,就是说给你们开发票的企业是一定会申报销项的,是否有一天会联查到,这些发票未何无人抵扣,这个你再咨询,是否有这个情况,我只知道国税对运输发票是联查的,双方都查, 三、 因不太了解你们具体情况,就分析这些

四、普通发票过期了怎么办

问题一:普通发票过期怎么处理 给客户开新的发票换回旧的发票,收回的发票和过期未开的发票到税务部门进行缴销。

问题二:・主题:普通发票过期了要如何处理 您好: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暂定为6个月。超过6个月如有没用完的普通发票,纳税人需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验旧手续,所需资料如下:(一)《发票领购簿》。(二)有需缴销空白发票的,业户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三)填开作废的发票必须携带所有的作废联次。(四)普通发票验旧还需提供以下资料贰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2.使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写版发票、客运限额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出口发票、收购发票的纳税人,须按规定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的,报送方式如下:(1)直接到办税大厅办理的,提供电子开票数据和经购票员签名确认的《发票验旧汇总单》(该表由办税服务厅发票缴销岗填写)。(2)用票量大,且使用CA证书的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报送电子开票数据,提供《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3.填开红字普通发票的,应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办理验旧手续后,需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即可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簿》。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问题三:空白普通发票过期了怎么办? 我们也是这样一本一本的,几个月内有效,时间到去换,超期去也换,但罚款。

问题四:普通发票过期了,又开具,怎么办 普通发票是不存在过期的

只要是真票,都是可以用的。

问题五:增值税发票过期怎么办 【郑重申请加分】发票不能重开了,但有一个方法可以帮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只要符合下述条件的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可以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抵扣: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述的原因,估计聪明的你总能找到可以用的一条吧,一报基本上都会批的。(意思你懂的)

问题六:发票过期怎么办? 你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属于其弧(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但情节不算严重,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一下,尽量收回,税务机关会酌情处罚的。

问题七:开出的普通发票过期了还未给对方怎么办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个人建议发票开具之后及时 给到购货方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问题八:发票多长时间会过期 发票没有过期,只有税务机关规定什么时候的发票不能用了要换新发票这样说算是过福,但是没有规定你的发票还是能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说在开票日期后90天内要认证,不然不能抵扣,但是发票还是可以做账,只不过不能抵税了,普通发票就没有了,只是有规定入账时间而已。

问题九:发票过期怎么处理(具体细节进来看) 只有一条路可走:先开负数发票冲销,然后重开。

但楼上鼎的不对,不是你们公司到税务局申请,而是对方公司也就是你所说的“神龙”到他们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机关同意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货方取得通知单后送回给你们公司,这样你们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问题十:我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过期,并在过期后开完剩余发票怎么办?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三条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