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垫资贷款有什么步骤

1、个人垫资还贷

①、查询现银行虹信贷款资料原件【贷款合同、贷款批文、贷款账号(卡)及上述资料】

②、签订担保类的《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合同》、《委托公证书》等

③、交本公司托管资料(原件):银行贷款合同、房地产权证、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贷款卡(含密码)

④、直接放款至所要垫资还贷的账户

⑤、查询贷款卡银行放款情况

⑥、借款人拉卡还款,解除合约,归还所有托管资料

2、公司垫资还贷

①、了解原银行贷款情况,查询银行贷款资料【贷款合同、贷款批文、放款日期】

②、签订《借款合同》、企业《担保合同》、与法人相关的《抵押借款合同》等

③、交本公司托管资料(原物件):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公司章程、银行贷款合同及相关资料、担保抵押物等

④、放款至所要偿还贷款账号

⑤、查询跟踪银行放款进展

⑥、贷款下放日偿还清借款,解除合约,归还所有托管物及资料

拓展资料

一、首先要做的是确定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够进行二次抵押,确定自己的房屋可以办出一个不动产证,这样就能够办理到二次抵押贷款了。二次抵押的条件:如果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符合二次抵押贷款要求,一般都是在借款人满足相关的条件之下申请的,而且还需要满足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

二、一般来说,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主要有:1、年满18周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4、所购房产不能有银行认可的有效证件。

垫资过桥是什么

垫资过桥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一般在六个月以内甚至更短,可以弥补企业和个人融资时间上的资金缺口,是一种过渡资金,通过过桥资金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市场上最常见的几种过桥业务:

1、银行贷款续贷过桥。

银行贷款到期,原有银行愿意继续贷款,需要企业先归还原有贷款,才能发放新贷款,企业由于缺乏归还贷款的现金或者抽调资金还贷款对企业经营影响太大,选择找过桥公司过桥,用于归还原有贷款,再提取新贷款。

2、贷款变更银行过桥

原有银行没有续贷,新银行审批了贷款,按道理新银行贷款不存在借新还旧的说法,可以直接提款。但实务中往往新银行贷款的抵质押担保物就是原有银行的抵质押担保物,必须要还清原有银行贷款,赎出抵质押物。

这时候,贷款企业就面临和第一种情况同样的局面,要么自筹资金归还原有贷款,要么找过桥公司借过桥贷款。

3、归还按揭赎楼过桥

这种在个人业务中最为常见,也是很多房屋中介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扩展资料

举个例子:

张某将按揭中的住房卖给李某,张某需要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拿到李某支付的购房款(可能是李某自有资金付款,也可能是李某申请的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

张某必须一次性拿出一笔钱先结清原有按揭贷款,这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不小的困难。由于后续有卖房款作为还款来源,过桥贷款就在这里找到了温床,快速发展。

如果不是卖房,而是要将按揭房屋抵押给银行做一笔公司贷款呢,同样会产生过桥的需求。如果银行批复了企业的贷款需求,意味着企业拥有和卖房同样的一笔后续资金到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桥垫资

垫资过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垫资过桥是专门针对于已经申请了贷款的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人而推出的一种专门化的服务。是由第三方的金融机构代替这些贷款者们提前偿还所欠的贷款从而以免让这些贷款者被银行处罚或者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等。 

垫资过桥是专门针对于已经申请了贷款的但由于各种的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人而推出的一种专门化的服务。

垫资过桥通常分为以下四类:

1、银行承兑保证金垫付

2、银行贷款到期垫付

3、消费贷款,房屋买卖贷款中的垫资

4、其他类型的垫资业务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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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过桥垫资与企业过桥垫资业务描述

个人过桥资金垫资:

1、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续贷、增加贷款的过程中,需要先偿还之前的贷款,才能获得新的贷款;

2、提供期间的资金过桥、垫资服务;以借款人之后获得的贷款作为还款来源及保证。

3、为保证资金回笼安全,借款的前提为——借款人的银行贷款申请已获批准。

企业过桥资金垫资:

1、企业方确定过桥贷款额度与时间,待资金方认可。

2、企业方提供一套企业资料(含去年今年财务报表), 一套过桥项目资料(可行性,项目介绍,还款计划等)均为复印件。

3、资金方给出报价,协商保全资金方式,并给出协议概要。

4、企业方与资金方签定协议。

5、企业方接资金方实地考察,待资金方认可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出款项,并同台贴息。

6、在过桥贷款到期时,企业方归还本金。

株洲垫资过桥贷款-垫资过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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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桥资金是怎么回事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过桥资金特点:1.期限短,通常不超过六个月。2.含金量高:对于资金运作而言,对使用方相当重要,起支撑和撬动的作用。3.资金回报高:因其重要性,给予资金提供者的回报相当高。4.风险较容易控制:由于过桥资金不是长期占用资金,只是一种临时需要,往往有后续资金来替代,因此风险较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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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垫资

垫资是怎么回事: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所谓“垫资”在房产中介客户经理那里,已成为一个常用词汇了。垫资一般个人的期限都是短期的,最长为1年;采用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没有逐月分期还款。

垫资购房:“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

过去,由于大多数银行都开设了“转按揭”业务,如果买房人和卖房人在同一家银行贷款,可以很轻松地完成贷款转移。即使不在同一家银行贷款,由担保公司介入的担保函也能促成贷款转移,上下家的交易也显得流畅。“资”的主要发挥空间在一些投机客身上,他们想缩短房产交易时间以及贷款发放的等待期,于是宁愿付出多一点的成实现资金快速流动。如今,随着一年内“转按揭”停止,一年外“转按揭”业务已名存实亡,这种“垫资”业务便趁虚而入,开始成为房地产交易中的常用手段。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还有100万元的贷款未还,而下家的首付款只有80万元,那么上家有20万元的贷款空缺无法还清。上家要有20万元的现金也就罢了,如果没有,这次交易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因为只有贷款付清,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于是这20万元成为“垫资”的业务来源。

过桥垫资如何操作

过桥垫资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

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发放贷款担保,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担保本息。

贷款担保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

所谓的垫资过桥其实是专门针对于已经申请了贷款的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人而推出的一种专门化的服务。是由第三方的金融机构代替这些贷款者们提前偿还所欠的贷款从而以免让这些贷款者被银行处罚或者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等。

垫资过桥通常分为以下四类:

1、银行承兑保证金垫付

2、银行贷款到期垫付

3、消费贷款,房屋买卖贷款中的垫资

4、其他类型的垫资业务

过桥垫资贷款申请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担保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能够提供贷款担保行认可的有效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判决书:华融湘江银行一支行原行长受贿获刑,中介获利超千万

继湖南华融湘江银行原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副厅级)被判刑之后,该行一支行原任行长苏建新也因受贿被判。

4月9日,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苏建新案二审裁定书,苏建新因张建国打招呼,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放贷,并收受数十万元贿赂。

苏建新案判决书披露了该案中诸多借贷业务的套路:贷款中介人通过银行高层打通关系,支行行长运作违规放贷,中介人获利上千万元;而银行行长利用其借贷业务中的信息优势,泄露客户贷款信息,帮助第三方拉过桥资金业务,以便第三方获取高额利息。

上司打招呼,违规放贷数亿元

华融湘江银行成立于2010年10月,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湖南原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市商业银行和邵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经监管部门批准,依法合并的一家注册地位于长沙市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77.5亿元。

华融湘江银行成立不久,2010年12月,苏建新跟随张建国从中信银行跳槽到了华融湘江银行,在长沙分行任业务五部负责人。

公开简历显示,张建国于2003年4月至2010年10月,历任中信银行长沙解放路支行行长、长沙岳麓山支行行长;2010年10月至2016年9月,历任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常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长沙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融湘江银行行长助理,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年9月任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

而自2011年至2018年间,苏建新先后担任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业务五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沙分行金星路支行(以下简称金星路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湘江新区分行金星路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湘江新区分行市场拓展五部总经理、三部总经理。

2019年7月24日,官方通报华融湘江银行常务副行长张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苏建新也于2019年9月11日被湖南益阳市赫山区监察委员会留置,接受调查。

法院判决认定:苏建新在任职期间,时任长沙分行行长的张建国给苏建新打招呼,苏建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向湖南先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公司)、湖南坤宇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宇公司)、湖南双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翼公司)发放贷款。判决显示,苏建新违规放贷的资金达数亿元。

同时,苏建新为从事过桥资金业务的唐某提供需要在苏建新任职银行贷款的双翼公司、湖南格林泰科绿色建筑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泰科公司)、湖南金房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公司)、湖南华源鑫庆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庆公司)的信息,帮助唐某从事资金过桥业务获取高额利息。苏建新非法收受肖某、韦某、李某、蒋某、唐某所送的现金,金额共计288000元。

审批通过假合同贷款,中介获利千万

判决显示,苏建新在张建国打招呼后,实际上是帮助了贷款中介人肖某,明知贷款材料中有假合同仍审批通过,中介人获利超千万元。

在苏建新案中,肖某以一名证人出现。肖某称,他经张建国打招呼,认识了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业务五部的经理苏建新。自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期间,他分别帮朱某以先导公司的名义在长沙分行办理贷款共计1.4亿元,帮谭某以九峰公司的名义在长沙分行办理贷款共计1亿元,帮魏某以先导公司的名义在长沙分行办理贷款共计0.8亿元。苏建新作为上述每笔贷款的具体审批人,明知贷款资料中的材料供应合同是假的,仍审批同意了贷款,并向贷款具体经办人江黎、廖某打招呼,让他们关照造假资料顺利通过。

苏建新供述称,2011年张建国介绍肖某到长沙分行办理贷款,要他关照,2011年至2015年期间,在肖某帮朱某、魏某、谭某办理贷款的过程中,他明知贷款资料中供货合同等资料是假的,没有为难肖某,审批同意了贷款。他还跟分行信审部的工作人员和行里的其他工作人员打招呼,帮忙通过了银行内部审批和审贷会,及时审批同意并放款。

朱某、魏某、谭某证言称,因经肖某帮助贷款,他们分别按贷款金额的4%-5%支付给肖某费用,其中朱某支付肖某费用540万元,魏某支付肖某费用200万元,谭某支付肖某费用650万元左右。三笔贷款办理成功,肖某获利1390万元。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5年间,上述肖某帮助朱某、魏某、谭某的贷款共计3.2亿元,为感谢苏建新在办理贷款上的关照,肖某在2011年至2016年的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以拜节的名义,先后15次在苏建新的办公室送给苏建新现金,每次4000元,共计60000元。

泄露客户贷款信息,运作资金过桥业务

判决显示,苏建新利用其银行行长的信息优势,泄露客户贷款信息,帮第三方拉过桥资金业务,以便第三方获取高额利息。

相关专业人士介绍,过桥资金通俗地讲,其实就是垫资,比如,某公司在银行有借款,到了还款日却暂时无法还款,为了能够继续在银行贷款,这家公司于是找一家“贷款公司”垫付之前欠银行的贷款,还清后就继续可以再银行贷款了。等第二次银行贷款款项下来后,这家公司再用这些款项去还“贷款公司”,这个过程就是过桥,而“贷款公司”垫付的钱就是过桥资金。

法院查明,唐某以原长沙顺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科公司)的名义,从事提供过桥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中介业务。2014年下半年,唐某为拓展业务,到金星路支行的办公室递名片时认识了行长苏建新,之后与苏建新吃饭、打麻将成了朋友,于是要苏建新关照他的业务。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苏建新分别向他提供了双翼公司、格林泰科公司、金房公司、鑫庆公司需要短期借资金还贷或需要办理承兑保证金,且银行会顺利放贷,可放心出借资金的信息。苏建新介绍唐某与上述公司联系,由唐某与上述公司商定操作借款还贷或交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具体细节,唐某获取高额利息300余万元。

操作资金过桥业务也有“套路”。在双翼公司续贷操作案中,证人蒋某称,经苏建新介绍唐某给双翼公司提供归还贷款资金后,他与唐某谈好借款利息、借款方式、归还方式等,唐某提出续贷受托支付到顺科公司。他做了一份双翼公司与顺科公司的虚假购销合同,交给唐某盖章签字,原件撕毁将复印件交给银行。苏建新也明知该合同是虚假的,没有真实贸易,但仍放款受托支付到唐某提供的账户。2015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双翼公司向唐某借款还贷或交银票保证金,都是按上述模式操作。

苏建新供述:2015年至2018年期间,他将在他们银行贷款的双翼公司、格林泰科公司、金房公司、鑫庆公司的详细情况告知唐某,并介绍唐某与上述公司联系,让唐某放心借款给上述公司还贷款或交银票保证金。这些公司因贷款需要有求于他,就会选择找他介绍的唐某借款,实际上唐某与这些公司并没有真实贸易。他们银行放款会同意受托支付到唐某指定的贸易公司,唐某收回借款获取利息就没有风险,确保了唐某的借款资金回笼并赚取利息。唐某每次赚钱后,都会送现金表示感谢。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苏建新7次收受唐某所送的现金共计19万元。

2021年2月3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苏建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苏建新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3月30日,益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三天,2021年1月28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融湘江银行总行原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副厅级)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公开宣判:张建国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9年,张建国受贿406.32万元;2011年至2014年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67亿元,造成损失2407.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