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逾期了怎么办 急急急!

1、电票到期后十日内未提示付款,可以进行逾期提示付款.但与到期提示付款的区别在于,若出现拒付的情况,不可追索所有前手人,仅可追索出票人和承兑人,即追索范围的区别.

2、是否需要出具逾期说明要看银行的具体规定,但肯定是可以做逾期提示付款业务的,至于财务公司一般不会对此有太多要求.

3、会计账务上核算方法不变,但损失了相应期间票据款兑付后的利益,比如利息、投资收益等./4、会计需要承担些什么责任要看你所在企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不是导致关键时刻资金掉链子或什么严重后果,一般也不会太过于追究责任.

电子承兑逾期超过10天怎么办

答:填写托收凭证,必须将付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填写完整,地址要是不知道的话,可以先不填写,由银行帮忙查找在填写上去,而收款人就是自己公司,当然需要将全称、账号、地址、开户行填写完整.汇票的金额必须与承兑汇票上的金额一致,大小写必须一致,并且填写正确.凭证上的托收凭证的名称就直接填写:"银行承兑汇票NO:XXXXXXXX/XXXXXXXX,其余的信息可以不填写.填写完整后,应该在"托收凭证"第二联上加盖自己公司的预留印鉴章;

3、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最后的一个背书框里加盖自己公司的预留印鉴章,并在背书框写上"委托收款",而在被背书人上填写自己公司的开户行;

4、写一份情况说明给付款行:要求一般要写清楚票面的要素,如出票日期;汇票号码;出票人/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及开户行;出票金额;到期日等.再写清楚,由于什么原因导致了该笔汇票延误了提示付款的时间,请求该银行付款,再表明"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5、做好以上内容后,将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托收凭证、相关的证明一起拿到自己的开户行,到柜台进行请求解付.一般而言,银行都会付款的;

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怎么办

法律分析: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时权利人首先要保管好票据原件,并取得付款义务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义务人出具的书面拒付证明;然后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法院提起诉讼。若是承兑汇票是经过背书的,有前手的,在取得香干证据之后是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4月23号到期 今天提示付款,出来的状态是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为什么

这是正常情况,很有可能是非工作时间提示付款的!只要简单的重新提示付款就可以了!

不可进行支付追索的意识,其实也就是说你的还没有拒付,只是你的方式不对

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广义的票据付款,泛指票据债务人依票据而对票据权利人进行的一切金钱支付,既包括付款人或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对持票人进行的支付;也包括追索义务人对追索权利人进行的支付;以及保证人对持票人进行的支付。

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经过多次转让,到了最后持票人手中,持票人在到期日向付款行(或承兑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持票人可以向全体票据债务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进行追索。行使追索权的程序如下:

1、通知拒绝事由。持票人将自己被拒绝付款的事由向所有通知对象通知。

2、债务人自动偿还。如果追索期间债务人自动偿还,持票人不应拒绝,追索宣告停止。

3、确定追索对象。如果追索通知发出后,无人偿还,持票人就必须近一步追索,追索可选择其中一手或者全部。

4、请求偿还和关注。在确定追索对象后,向被追索人提示汇票与拒绝证书,请求偿还。可采取诉讼方式或诉讼外方式。

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拒付,持票人如何维权?知晓这8点至关重要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拒付,持票人如何维权?

由于受房地产行业“三道红线”的影响,一些大型房企为降低有息负债,利用其在商业交易中的强势地位,开具大量一年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其上下游供应商、施工单位等支付货款、工程款。2021年,华夏幸福、蓝光黑钻、恒大地产等著名上市房企因资金链问题引发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事件陆续增多,持票人也开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拒付,持票人应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

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及票据追索权是什么?

按照《票据法》,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由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的权利。以是否发生被拒绝付款为标准,持票人的追索权分为拒付追索权和非拒付追索权。

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死亡 、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可见,已到期的商业汇票一旦被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即可行使票据(拒付)追索权;另一种为未到期的票据,持票人则需要有符合《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也可行使票据(非拒付)追索权。

三、票据追索权行使条件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者为第一顺序的权利,后者为第二顺序的权利,持票人只有先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遭到承兑人拒付后才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提示付款即是向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票据状态会显示承兑人是否拒付。

行使票据追索权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的情形,还包括付款人客观上无力履行付款义务而无法付款的情形。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应当及时依法提示付款并留存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所谓证明,可以是退票理由书、拒绝证明,也可以是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四、票据追索的对象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因此,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尤其是在恒大公司无法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恒大公司获得票款无望的现实情况下,持票人最为现实的获得票款的手段为行使票据追索权追索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

五、票据追索的金额和费用

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持票人可诉请的金额包括汇票金额、迟延兑付票据的利息(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六、行使票据追索的时间节点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拒付处理原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怎么办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在追索时效期内向票据的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包括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债务人主要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票据的前手。对于不同的债务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不同,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为票据到期日起的两年,持票人对前手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为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详见下表)。因此,持票人应及时行使票据权利,避免过期导致票据权利期限届满乃至诉讼时效过期,丧失胜诉权。

七、票据纠纷管辖地法院的选择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的选择直接决定了票据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 财经 网的报道,恒大系公司的纠纷存在被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可能。如将恒大体系下的公司列入被告,有些法院可能会将案件直接移送至集中管辖法院,持票人耗费的时间成本将会非常高。为避开集中管辖耗费的时间成本,建议,如汇票的承兑人、或背书人、或保证人履行能力较强的前提下,则不将恒大系公司作为被告,直接通过行使追索权起诉请求汇票的承兑人、或背书人、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以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八、票据追索过程的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大于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的范围,在实际行使时有以下若干注意事项:

1、取得票据被拒付的相关证明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票据纠纷案件最为核心的证据之一就是拒付证明,否则极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在拒付追索的情况下,ECDS 中的票据信息(票面信息、背书信息等)和拒付理由构成拒付追索时电子商业汇票拒付证明。票据提示付款后未获兑付的,票据状态显示为“拒付状态”的均可追索,通过系统打印的票面、背书、提示付款及发出追索通知及票据状态等证据。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电子商业汇票发生法律纠纷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有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记录的义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ECDS的接入机构出具票据及票据行为相关记录的证明。必要时,可请求法院到电子汇票有关接入银行或电子汇票系统进行调查核实,或由公证机构对票据及票据行为进行公证,以举证票据及行为的真实性。

2、及时提示付款,并向前手发起追索通知

持票人若要行使票据追索权,其前提是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因此商业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应及时在电票系统中发起提示付款。我国商业汇票都属于定日付款汇票,即在汇票上明确记载特定的年月日为到期日的汇票。根据《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若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被拒付的,则有可能因承兑人的不同操作而丧失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

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的事由书面通知直接前手,也可以一并通知其他被追索人。如果持票人起诉前未履行通知义务,虽然不会对其追索权的行使有实质障碍,但是会存在因延迟告知给前手带来损失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因此提示付款被拒付后,应及时在电票系统中向前手发起追索通知。

3、审查票据的取得方式,确保持票人合法持有并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第十条关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之规定,持票人与直接前手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依照最高院《九民纪要》精神,向不具备贴现资质(存款类金融机构)当事人贴现的应认定该行为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甚至,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所以通过买卖票据方式取得或未付对价的,持票人要求前手背书人支付票款而行使追索权的,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因此,持票人在诉前应重点审查与直接前手有无贸易背景、是否真实贸易关系、是否支付对价、是否合法方式取得票据。

律师提示

在发生商业汇票逾期拒付的情况下,建议持票人应依法保全票据权利(及时提示付款并作成拒绝证书),并尽快委托票据专业律师在追索时效期间,及时到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贺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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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逾期了怎么办急急急!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但未超过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书面说明后,承兑行可按规定付款。持票人超过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承兑行可拒付票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扩展资料: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

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