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逾期支付租金能否请求支付利息
租赁合同纠纷法院会不会支持当事人的利息主张,主要看租赁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支付利息,如果有约定的,法院就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凯枫融资租赁的车贷不还了会怎样
车贷不还可能会造成:
1.产生罚息。只要逾期,就会产生罚息,也就是在原先利息的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利息。
2.被列入失信。影响今后的贷款和购买不动逾期后,信用报告不可避免的会留下不良记录。如果情节严重,不仅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会影响到以后的不动产贷款。
3.面临诉讼。一般来说,逾期一定时间后,银行会发出催收公告,若催收无效,银行会对借款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拖欠租金利息的计算法律规定
1.拖欠房租利息,一般从欠缴的次月开始计算,计算至缴纳日止。
2.如果双方有约定违约利息的,按约定,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
3.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利息,则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4.计算公式:月租金*拖欠月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2。
【拓展资料】
租赁合同纠纷法院会不会支持当事人的利息主张,主要看租赁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支付利息,如果有约定的,法院就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融资租赁的车子逾期还款被扣押不去处理会怎样
超过一定的日期拒不还款,被扣车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处理变现。
一、贷款还不上你可能要面对的
1.借款人出现贷款还不上的情况,被催收是第一步,借款人和家人、朋友都会体验到电话轰炸的感觉,催收未果还会产生罚息,继而影响个人信用,情节严重者将被起诉。
2.如果借款人较长时间未还款,征信记录中会有逾期记录,相信大家都知道逾期的负面影响:各类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直接被拒,从此银行是路人。
3.若逾期较严重还会成为“老赖”一族,遭到起诉并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榜,变成银行和贷款机构严防严打的对象。
这样看来,欠下的债不还还不行!
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出资过程中,股东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之后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14条)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