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老公在古镇朗达酒店欢乐迪KTV消费2000元正常吗?
在ktv消费2000元,这个是高消费的地方,果盘,啤酒很贵,还有就是一起去的朋友多,正赶上是你老公请客,所以这也很正常,不要把事情想的太坏,告诉你老公,没有下次了因为我们挣钱不容易~!
二、KTV顾客签单,就是不肯结帐怎么办?
KTV顾客签单,如果知道他们是一个有实力的公司,这样你可以催要,告诉他们最近要结账,公司财务需要报税,等等,这样,他们就应该来结账
如果是个人的顾客签单一般不应该允许的,因为你不知道这个人是否有能力偿还?你可以经过催要之后,他仍然不来结账,那么你就提出警告,仍然不结账就可以报警了。
三、浙江男子“侵犯”陪酒女子,被报警后才支付费用,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浙江宁波有一名男子到KTV里面去消费的时候,找了一名陪酒女子,但是消费了之后,在还没有付钱的情况下就离开了KTV。后来这名男子开车离开又遇到了这名女子,然后就说要把费用结清,就把这名女子骗上来说,并且强行与这名女子发生了关系。事情发生之后,女子只能够选择报警,自己应得的费用才拿到。这些事件发生之后,男子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也已经被判了有期徒刑。
这名男子是92年出生的,之前就有多次犯罪前科,这次和朋友到KTV里面去喝酒,男子觉得人太少了不好玩,于是就叫杨某过来陪酒。后来在玩的过程中,杨某输的比较多,所以喝了20多瓶啤酒,但这也不能够成为男子拒绝支付酬劳的理由。而且男子在和杨某强行发生关系之后,女子还明确的说要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男子却不以为然,觉得杨某并没有胆量报警。
后来男子在开车回家的时候,因为看到了警车,害怕对方真的会报警,然后就通过KTV的经理给了杨某300块钱和88元的红包。但是这个时候杨某已经报警了,知道这个情况之后,男子又向KTV的经理付了500元的酬劳,还有88块钱的红包。后来为了确保没事,男子又在支付了3000块钱的情况下获得了女子的谅解书。但是在拿到证结束的时候,警方已经立案了,所以犯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然后男子又要求杨某以自己女朋友的身份到派出所去撤案,但是杨某不同意。
这个计谋被拒绝了之后,男子又让杨某到派出所去以自己卖淫和嫖娼为理由将这起案件撤销,而杨某依然没有同意。最后男子再想去找杨某去商量对策的时候,杨某已经离开了,而男子也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给依法拘留。从整个事件来看的话,这名男子的行为是肯定构成犯罪了的,他当时的行为也违背了杨某的个人意愿,事后不管出了多少钱或者有没有谅解书,都是存在着犯罪事实的。所以后来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共计三年4个月。
四、。客人在ktv消费后不买单在不在警察管辖之内
不在。
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公安机关应不予受理。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要KTV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