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倒闭了欠的债务怎么办

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清算组织,能有效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股东间的利益平衡债权人得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一旦逾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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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需要如何去处理

公司解散时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会被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清算程序尚未结束,此时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债权。

但此时该债权人的债权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如果这些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但是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2、公司清算程序已经结束。

此时只有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是由于该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才有可能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应当怎样处理

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

2)补充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而清算程序不等人;

3)补充申报的债权即使成立,也一般在尚未分配财产中清偿,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较难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四、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处理

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清算组织,能有效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股东间的利益平衡。债权人得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一旦逾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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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是否可重新申报

一、 债权人 逾期申报债权的是否可重新申报? 可以,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区分是否属于破产程序而分别有不同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如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 破产财产 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破产 法规 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非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 公司清算程序 终结前补充申报的, 清算 组应予登记。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二、 公司破产 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 债务人 自向法院 申请破产 (二) 立案 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 债权人会议 →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 破产清算 →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 注销登记 。 三、公司破产所需材料: 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 破产申请书 ;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 )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 债务 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 担保合同 ) (12)企业已发生的 诉讼 情况。 总体来说,在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下,债权人最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及时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有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的相关权益的。因为,随着之前的债权申报,清算组织可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清算方案,越晚申报的,可能公司有能力清偿的债务可能也就越少了。

六、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如何处理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