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罚款逾期不交怎么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 治安管理处罚 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如果处罚无异议,只是不想交罚款,《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 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根据审议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经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将以每200元罚款折处1日 行政拘留 为标准,被改处行政拘留,不满200元的,按200元计算。折处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现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也有类似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1元至5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两者相比,草案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草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 确凿,处 警告 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即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治安罚款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本人申请和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即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治安罚款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本人申请和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未交怎么办

行政处罚未交的,行政机关可以催告被处罚人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缴,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处理等措施。

【法律依据】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企业不交罚款如何处理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罚款不交怎么处理

行政罚款逾期不交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当事人仍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罚款问题

行政处罚中延期缴纳罚款的条件: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罚款的;被处罚人依法向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并且经行政处罚机关批准的。

【法律依据】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