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逾期未报废咋办

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主一定要尽快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凡是摩托车所有人没有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部门将不给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摩托车到了报废年限应该怎么处理?

需要提供摩托车车牌,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车辆登记证书等,将这些全部交到摩托车回收点(厂),在工作人员确认之后,开具回收证明,最后交到当地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所有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如果不报废,就有可能被处1000元罚款,更严重甚至会被拘留,但主动参与报废可获得相应的补贴。每个地方的报废政策和补贴各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摩托车报废标准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5、正三轮摩托车行驶里程达到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里程达到12万千米的。

摩托车逾期检验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摩托车脱审车主要先到交通管理部门缴纳逾期年检的罚款再到车管所或检验机构办理年审,但摩托车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审会被强制报废。以下是具体内容:

1、脱审不到3个月:车辆脱审3个月内只需要直接去补办,一般给予口头警告。2、脱审不到两年:脱审超过3个月不到两年去补办,一般给予小额罚款。3、超过两年:超过两年未审验直接注销车辆档案,如果恢复档案,一般会交纳罚款才给予恢复的,建议你尽快补审,过审后车辆一旦有任何事故,一律全责。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摩托车到报废期怎么处理?

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摩托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并禁止上路行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扩展资料

报废程序

《办法》从第七条至第十条,对摩托车报废的程序、时限作了规定,一方面将现实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另一方面在报废管理工作中体现政府部门的主动服务。

在《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本着服务、便民的原则,在摩托车检测、报废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提倡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各种可行的方式、途径,方便群众,予管理于服务之中。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摩托车到了报废年限应该怎么处理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辆,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