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呗给我打电话说朋友逾期说我是担保人?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第三方担保关系所以说,你没有法定义务去帮忙那些借钱不还的朋友向网贷平台还钱。网贷平台作为债权人,获取你联系方式的方式是收集债务人的通话记录以及电话本,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位于法律监管灰色区域,法律并没有允许。
遇到暴力催收怎么办?
1、不管催收电话是虚拟运营商还是其他电话号码,都可以投诉到工信部,工信部调查投诉属实的情况下,会直接追责运营商和号码所有人。
参与比如有催收公司用移动号码打催收电话给你,如果被你投诉了,省移动公司也会被处罚。接到催收电话,第一时间就要意识到,我们的权益被侵犯了。
2、慎重交友,欠钱不还的人就是有问题。不帮催收公司,不代表就要帮借钱不还的人。建议直接和那人撇清关系,不要再做朋友了。问清楚他到底借了多少,还了多少。
还清楚本金的情况下,年利息超过24%的部分,法律不会支持网贷平台继续追债的。如果想赖账不还,肯定不可能。
省呗借钱
省呗是一款专注于链接年轻人和金融服务的一站式金融APP,通过金融科技创新赋能持牌金融机构,为用户提供低费率线上借款、在线办理信用卡、信用卡账单管理等定制服务。是由深圳无域科技。
在“省呗”上,2000元借12个月的综合年化利率为36%,而且是加粗标示。
为什么利率会这么高?我们要明白表面上便宜的借钱,实际上是因为这些钱的周期都不会太长,基本上都是消费信贷的性质,属于短期借款。所以如果你借款的时间很短的话,这种利率特别是年化利率较高的。
再加上各大平台实际上都有一些策略,就是并不去主动标注年化收益水平,而是通过一些营销的话,术将利率分散掉,特别是通过一些每天利率的方式,如果不是金融专业的朋友,可能甚至都想不明白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二、4年前的一个同事借款,然后催款的打我电话,发信息,说我是担保人,我完全不知道啊?
那主要看你有没有给这个同事担保了,如果说没有担保的话,那就没有责任,如果说担保了的话,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拓展资料:
一、借款担保人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担保人的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2、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朋友贷款逾期十多天了,为什么短信发到我这里来?叫我尽快还款,他好像写我的是担保人。请问我有什么影响
短信发到你那里,很有可能是朋友被爆通讯录了,如果贷款担保人填的是你,那么你就要承担还款责任,还会影响你的征信。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具体看合同条款对于担保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借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老板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你对出借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届满没有还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还款,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具体而言,
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4、请注意,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根据《担保法》第25和26条的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两年。所以请担保人考察是否已经超过了担保责任期限,如果超期,有权拒绝承担保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