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出境超期未归怎么处理

您好!按照有关规定党员因私出境之前应填写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审批表,申请党籍保留。同时,按照中组部关于此事的答复。党员因私请假出境逾期未归,不论本人与原工作单位有无联系,其党籍暂不要急于处理。因为党员在境外所处的环境与国内不同,未能与党组织联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视为特殊情况,暂不处理。等其回国后经过调查,看看是不是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内容后再作处理。谢谢阅读!

公职人员出国探亲不归如何处理

这个,国家法律似乎在这一块还是空白,

主要由单位自己制定制度,

比如中国科学院:

一、对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出国人员,均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107号”和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肘政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0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对于作停薪留职或取消公职处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单位自行审批。研究员及其相当职务的人员也由各单位自行审批。被取消公职的人,今后如愿意回国工作,应表示欢迎。

三、对副研究员(含其它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作取消公职处理后,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理决定报院干部局备案。

公派出国未归者如何处理?

停发工资

按自动辞职处理

收回其留学期间所支付的费用

下面内容仅供参考:

《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的处理办法》

上海市卫生局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妥善解决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的善后问题,根据外交部外发(91)第9号《关于因公出国人员要求换领因私普通护照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应对因公出国逾期未归人员的国内公职、经济关系及其它未了事宜作出处理后,原派出单位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后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公派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年者,应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如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延期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多延长一次,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到时应按期回国。如到期不归,亦应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不论何种渠道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应全数归还由单位支付的所有费用(出国期间的工资、服装费、机票费、零用费及出国前为此出国项目所支付的培训费等);其中用外汇支付的应以外汇归还。

四、对国家教委(EPT)考试合格,由中央财政拨款的或通过组织选派的接受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日本?G川奖学金或美国凯劳格奖学金、友好城市及其他资金渠道公派出国的逾期不归人员,视不同情况,如派出渠道及提供经费的不同,结合本人认识态度,酌情收取全部奖学金(含留学协议书违约金)的20%-100%的赔偿,至少不低于贰千美元,用外汇归还。

五、自行联系接受国外经费资助,由单位公派的逾期不归人员,应根据协议书的条款酌情退还违约金,临时出国逾期不归者按逾期时间的长短,结合其本人的认识态度,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六、上述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在同原单位结清了经济关系及对国内公职和其他未了事宜作出处理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申办因公调换因私护照的手续。

出国之后没有归还因公护照什么后果

不及时归还护照,属于违规行为,会受到批评。你单位以后再去外办办理护照,有可能存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