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1 加班不给加班费 而换休假合法吗?

5.1当天安排工作应支付加班费,其余假期补休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按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工资2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日。5.1放假期间,5.1当天是法定假日,其余为休息日或者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5.1当天工作的,安排补休违法,应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随同5.1放假的休息日工作的,安排补休合法。

二、如果在合同到期前,加班调休无法调完,剩余的加班调休如何处理,请问合同法上有

在合同到期前,加班调休无法调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双方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将剩余的加班时间结算为加班工资向劳动者发放,如果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后续的时间中调休加班时间。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作换休处理逾期-5.1 加班不给加班费 而换休假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