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丢失超期如何处理

发票丢失超期一般处理,都是要通过向税务局申报遗失的,然后在税务系统上找到丢失的发票,点击作废这样才可以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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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丢失已开出但未认证的发票如何处理

发票已开出但未认证时丢失,分为3种情况处理:

1、丢失发票联: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 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发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购买方的处理方式:

①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②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开票方的处理方式:

①提供发票复印件;

②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将两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三、未认证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3、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4、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四、求助: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过期,还未认证,该怎么办?(急)

实在不行的话,就只能让对方将记账联复印一份加盖财务章给你做账了,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要将税额+金额一起录到所购货物的成本中去。最好要有对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参考: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国税发〔2006〕156号)

五、发票认证超期怎么办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认证抵扣。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专票,可以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计入成本中。

2、发票跨年了还还可以认证,只要是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均可以认证。

3、取得一份公司变更名称前的专票,纳税人识别号没变,发票正常没过认证期,可以认证。

4、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