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后,没有可执行财产该怎么处理?

强制执行后,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只是没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由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

法律分析

申请强制执行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可由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如果有妨碍执行行为的,还可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法院可随时恢复执行。1、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是没钱且无担保人,而使法院无法执行,法院就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了,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执行担保人的话,在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况下,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加担保人为共同被执行人,促使其履行赔偿义务。2、如果被执行人称自己没有财产,但是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发现,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样法院就可以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也是法律处理打击老赖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银行怎么处理老赖也没有执行财产

老赖拒不执行财产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老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其将会一直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等待被执行人具有还款能力时,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并且被执行人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且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禁止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四、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

经过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或者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以冻结相关银行帐户,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

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