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货物到达我国港口,无法报关,该如何处理?

在办理货物报关业务时,大部分的企业总是能够严格按照海关法律法规来操作的,然而,总有些企业就是不按常理“出牌”,导致货物不能正常报关,海关对下列几种特殊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2、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

有些货物进境后就糊里糊涂地卸货了,可是货物并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中。

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且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者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但经申请,获得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3、放弃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除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

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三个月后、海关决定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前申请退运或者进口超期未报进口货物的,应当经海关审核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申报进口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缴纳滞报金(滞报期间的计算,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第15日起至货物申报进口之日止)。

✔货物属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以上来源海关12360热线,仅供参考。

如果一批货物到港后无法报关滞留在港口怎么办?

一,货物到港后无法报关滞留在港口,一般会产生以下费用:

1.舱租柜租,一般船公司免租期为到港后7天,有些船公司是3天的,这个根据不同船公司有差异的,超过免租期每天都会收取舱租柜租的,且超过2周后,柜租免费,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查过2周还没有清关的,舱租柜租也是比较多的;

2.滞报金,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一个星期为申报期,超期未申报,按申报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滞报金;

3.如果确定无法清关,还需要向海关申请退关,报关行这边还有退关的申报费及人工服务费产生;

4.如果退关还有运输费等其他费用产生,这个根据退运目的地不同,费用不同的,具体可以咨询船公司或货到公司。

二,货物过境注意事项:

1.对于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未同我国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2.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3.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运输车辆或运载设备加封。承运人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4.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过境货物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出境,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后,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境货物

海关对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规定

如若海关因企业申报的商品编码有错而不让申报是没有依据的。对于编码的对错事宜,如果海关认为有错,可以通过补充申报、删改报关单等形式来进行处理。

根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誉粗姿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当然如果货物存在违法嫌疑,如属于禁止进口货物等,海关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处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海关审单审价。清关资料录入后,海关庆绝就会对货物的申报资料,包括数量、重量、货值、性质等方面进口审核。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如果所申报的资料没什么问题,这个动作一般一到两个工作日会完成。

交税(7个工作日内完成)。海关对单凳敬证方面审核通过后,就会出一个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税单,交关税网上即可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10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第三条 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者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前款所列货物,经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该货物的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本条第一款所列货物,超过前两款规定的期限,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第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除符合国家规定,并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有关手续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运输出境的,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的,由海关在变卖前提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的费用与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第七条 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误卸或者溢卸等货物的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

(一)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二)进口关税;

(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四)滞报金。

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相关费用的,按照比例支付。

扣除上述第(二)项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变卖所得价款-变卖费用-运储费用

完税价格=------------------

1+关税率+增值税+关税率×增值税率

------------------

1-消费税率

实行从量、复合或者其他方式计征税款的货物,按照有关征税的规定计算和扣除税款。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不符合进口货物收货人资格、不能证明对进口货物享有权利的,申请不予受理。逾期无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还的,余款上缴国库。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放弃进口货物的所得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支付。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尚有余款的,上缴国库。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发还余款,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其为该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相关资料。经海关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申报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并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单证。不能提交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无证进口”的规定处理。

进境旧机动车辆超期未报关怎么办?

进境物品的报关期限为物品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逾期未办理海关手续的物品,比照超期未报关货物处理。(署监函〔2013〕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