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用卡停息挂账申请办法
一、信用卡申请停息挂账怎么申请
消费金额过高但是有主动意愿还款需要申请延期还款时间的时候。
1、信用卡虽然为人们的消费付款提供了便利,但是消费的金额过高,超过了自己的还款能力时,在个人有主动意愿还款的同时,可以向银行协商,申请停息挂账。
2、当确认持卡人无能力一次性偿还的,可以与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最长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信用卡停息挂账会有什么影响
1、信用卡停息挂账分期如果属于恶意贷款逾期,可能会影响征信;如果并非恶意,可能不会影响到征信。
2、可以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银行鉴于持卡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往往会同意延期还款,并会同持卡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这样主动联系银行,并经过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情况下,就不会被记不良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3、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忘记还款,那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还款。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且逾期时间短,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
4、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保存下来。
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三、停息挂账怎么申请
1、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电话,预约还款事宜;
2、预约在银行网点,办理停息挂账申请;
3、在银行网点协商停息挂账,强调自己的还款意愿,也强调当下的困境;
4、协商完之后,签订新的还款协议,就可以获得银行停息挂账的操作;
5、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申请。
信用卡还不起了,去银行申请停息挂账,银行会同意吗?
关于停息挂账,有些朋友问, 信用卡 还不起了,去银行申请停息挂账,如果没通过该怎么办?
若银行不同意停息挂账,很可能是你的办理条件不够,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继续协商,可以向银行提交一些经济困难的证明,如贫困证明、多家平台的欠款证明、失业证明、伤残证明等,提交这些证据至少会让银行相信你不是不还款而是实在没钱可还。一般情况下,银行还是会同意停息挂账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总的来说,停息挂账属无奈之举,建议持卡人还是理性消费,不要无故逾期。
信用卡如何确认是恶意透支及非法占有呢?
2018年年底,两高院颁布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最新规定,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定罪量刑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调高至5万元。这就意味着只要信用卡恶意透支超过5万元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恶意透支的金额有调整,那么还有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呢?
1、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透支;
2、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 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非法占有,有以下六种情况可以判定: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②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③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④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⑤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⑥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你达到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条件,不想被起诉坐牢的话,在法院判决前将钱全部还清就可以了。
挂账停息银行会同意吗
银行未必会同意办理信用卡提挂账,从银行方面来看,你停息挂账不会产生任何效益,并且要是你的还款能力不足,办理停息挂账或多或少还会出现新的风险,银行不能保证给你停息挂账后,你一定会按照协议中约好的时间金额按时还款。
【拓展资料】一、挂账需要注意涉税风险,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的,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反映预收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的款项。
二、非主观故意行为。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账款、发出货物后未将全部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纳税;以上偏差并非企业故意偷逃税款,主要是会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或误将预收账款结算方式当作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或认为没有收到全部货款及开具发票就可以不记收入而未结转销售收入。会计人员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时间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会计人员过多的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谨慎性原则,强调所有权的实际性转移,而忽视税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实现就应纳入收入,缴纳税款,混淆“预收账款”、“分期收款”等结算方式,将本应属于收款在前,发货在后的预收账款误按分期收款进行账务处理。
三、部分纳税人滥用收入确认要件,故意推延纳税时间。如有的企业利用甲方因整体交付和付款计划安排而不及时索票,滥用收入确认要件,以未验收而不满足合同确认的所有权转移,推延纳税时间。如电力行业,甲方付款有一定的付款时间规定。根据行业惯例,要5年后才付款,设备供应商也按照5年确认收入,而电站投入商业化运作一般只需要3年时间。这样会面临涉税风险,应当从实质上把握预收账款确认收入应税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在税务机关的检查中是经常遇到的。对此税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审核账簿与查看实物相结合,掌握货物发出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