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纠纷怎么投诉最有效
首先,积极与商家沟通,解决问题消费者提出退换货、赔偿金等合理诉求,与商家沟通好后可以解决的。其次,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不了。那么,只能打12315或者12345市长热线。政府行政单位一般接到电话后,就会将你的信息登记好。这时候,作为消费者的你,必须把事情的起因,个人电话,想要处理的结果告知登记人员,以便快速有效的进行处理。接着,行政部门会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基层处理部门。一般就是基层工商部门或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他们会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如果事情较为简单,工商部门跟商家沟通过后,通常当场就处理掉了。如果较为复杂,基层工商部门会组织投诉人和商家在消费者委员会的见证下,进行再次协商。再次,如果协商成功,消费者的诉求将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如果不成功,行政部门会出具一份协商不成功的见证书。基层部门在协商多次仍不成功的情况下,会建议消费者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身的权益。最后,因为没有处理好,进行仲裁或者起诉。消费者可以找到全国各地的仲裁委,由仲裁人对事件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就像是一个终审判决;或者,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打官司来实现维权。
二、消费纠纷包括
关于收费的纠纷主要有四种类型:1。因经营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发生的纠纷;2.因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满意而发生的争议;3.因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发生的纠纷;4.消费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消费者协会怎么处理消费纠纷
消费者协商交易纠纷案件的程序流程是,审理顾客的举报,并对投诉事宜开展调研、协商,举报事宜涉及到产品和服务水平问题的,可以授权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人评定。
司法鉴定人理应告之鉴定意见,就危害用户合法权利的个人行为,适用受损的顾客提出诉讼或是按照此方法提出诉讼,对危害用户合法权利的个人行为,根据大众传播给予揭开、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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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协执行以下服务性岗位职责:向顾客带来交易信息内容和服务咨询,提升顾客维护保养本身正当权益的工作能力,正确引导文明行为、身心健康、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方式。
参加制订相关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强制规范;参加相关行政机关对产品和服务的监管、查验;就相关顾客合法权利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体现、查看,提意见。
审理顾客的举报,并对投诉事宜开展调研、协商;举报事宜涉及到产品和服务水平问题的,可以授权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人评定,司法鉴定人理应告之鉴定意见。
就危害用户合法权利的个人行为,适用受损的顾客提出诉讼或是按照此方法提出诉讼;对危害用户合法权利的个人行为,根据大众传播给予揭开、指责。
四、消费纠纷协商和解的法律知识
一、消费纠纷怎么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二、协商和解的步骤:
在实践中,协商和解可以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以及受损失证据,找到经营者,向其负责人或者主管解决纠纷的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如果经营者觉得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就会接受。如果经营者觉得消费者的要求过高,就会要求消费者降低其要求。经过一番" 讨价还价"后,达成一个双方都愿意接受的协议时,争议就解决了。
三、协商和解应坚持协作和平等原则:
协作原则。要求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融洽的气氛中,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精神,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弄清事实,分清责任,自愿地达成协议,避免只从自己一方的利益出发,坚持已见,互不相让。
平等原则。消费者和经营者要在平等的前提下自行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决不允许任何一方凭借某种势力,以强凌弱,以大压小,享有特权,获得不平等的利益。
四、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
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