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托收承付的问题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由于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无法确定收款时间或收款时间过长,因此不适合托收承付的要项。

二、企业销售收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该做怎样的账务处理

托收承付结算,是销货单位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托收承付全部拒付的付款方如何做会计分录?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承付理由书”后,如果全部拒付,由于没有引起其资金增减变动,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四、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

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托收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1)收款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要求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

(2)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核,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3.承付

(1)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

(2)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先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①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②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3)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4)无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4.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5.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误的款项。

6.收款人对被无理由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由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五、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汇兑结算方式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应记入什么科目?

托收承付结计入应收账款汇兑计入银行存款

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