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泄露他人隐私,法律会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个人信息泄露导致个人征信影响使用怎么办?
个人信息泄露怎么会影响到征信?莫非你被人冒名欠了钱?那你就要报警了。只要警方能够通过调查证实你的说法,就可以拿着警方证去恢复征信了。
三、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办
个人信息泄露怎样补救如下:
个人信息泄漏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很多时候是发生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在呼吁、推动政府、全社会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也应增强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要多留个心眼。
首先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看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诉别人。比如,上网评论时不要随意留个人信息。有很多小调查,小接力的活动,会诱导用户填写个人信息,这其实是很危险的。
其次是不要随意丢弃个人信息相关的物品。比如在处理快递单时先抹掉个人信息再丢弃。
再次要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保管好。如提供复印件时,一定要写明“仅供某某单位做某某用,他用无效。”此外要关注复印过程,多余复印件要销毁。
四、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办?
近日,我国首部信用领域的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提出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信息包括哪些方面?如何确保公民个人信息不被商业化、公民隐私不被侵犯?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公民和企业将有信用账号
“我国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而广义的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与公民或企业诚实信用原则有关的一切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未来需要把有关社会主体诚信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商登记、税收缴纳、工资支付、社保缴费等,都纳入到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实现诚信体系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的过渡,降低整个社会的诚信风险。
根据《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后,我国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作为衡量这个人诚信的“尺码”被广泛运用到其生活工作中;企业也将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明”,包罗企业种种信息,成为衡量企业“品行”的重要标准,伴随企业不断成长壮大。
“征信体系”已初见雏形
事实上,我国的“征信体系”已初见雏形。2004年起,就由央行牵头搭建“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这一数据库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8亿多个人有关信息。此外,工商、税务、海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也都零星地存有公民或企业机构的某一方面信息记录,或者分头建立了某一类信息的整合平台。
据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搭起了框架和基础,未来可以通过直接采集和间接采集两个技术路线,把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接驳”过来:一是由该数据库直接向银、证、保、外管等部门采集数据;二是由后者先建一个小库,自行采集,然后再接到人民银行数据库里面。“目前,两条技术路线都在尝试,两条路线不排除同时试点走的方式,最终目的是建成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这位负责人说。
除了政府牵头建设信用信息库,商业征信机构也将成为征信市场内的重要力量。刘俊海说,政府打造的统一信息平台和商业征信机构开发的分类信息平台可以做到相互补充。
不良信息保存期为五年
北京市民刘娟抱怨道,“现在不管在哪儿登记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人卖给商业机构。以后如果政府征信机构来搜集个人的信息,会包括住址、财产情况等更多资料,在利益驱使下,要是有人私自将我们个人信息转卖牟利怎么办?”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此次,《条例》特别强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个人信息安全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并要求不良信息保存期为五年,信息主体每年可免费2次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等。
刘俊海提醒大家,当我们发现自己或企业的信用信息被信用机构非法泄露、使用、采集时,首先可以向信用信息征集机构交涉,要求其停止非法行为,如果不成,则可以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求赔偿,涉及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我的征信报告给别人了有什么后果
将个人征信给别人就是违法的。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信用征信就是你的“经济身份证”,记录了你所有的社会信用记录,包括银行借债还钱、信贷交易、遵守合同和遵纪守法情况。严重关系到你本身的利益。如果你将个人征信给别人,首先就违法了,第二,会造成信用记录失真,比如:
把张三守信的行为记在了李四名下,这就等于为李四积累了信誉财富,张三却没有得到因自己守信而带来的益处。但如果把张三不守信的行为记录在李四名下,李四就得替张三“背黑锅”。这样,张三和李四两人的信用记录都是失真的。
原因就在于信用信息的主体身份搞错了。为避免这种情况,每个人就要爱护自己的身份,是谁的行为就记在谁的名下,不为别人积累财富,也不替别人承担责任,这是呵护个人信用记录的第一步。
扩展资料:
个人征信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及时还信用卡。如果,你没还清账单,即使把信用卡销了也是没用的,还是会在你的不良信用里;
2、信用卡逾期、房贷和其他贷款都要及时还清,发生过逾期的都会记录在内,如果逾期90天以上,那对你的个人信用更不利。银行在评估你的个人信用时,打分会更低;
3、不要给随便给其他人做担保!别人要是还不上钱,也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的。所以,不要以为用不上钱,就给别人做担保,别人跑了,你也要负责任的!而就有没有逾期,在下面的表格里都会有明细列得很清楚。
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网站-百姓征信知识问答
参考资料来源:信用中国官网-【关于个人征信,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