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逾期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诉讼过程中,会收到一份举证通知书,法院通常会定15天的举证期限。作为原告,拿到通知书以后,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要在这个时间内补充,需要调取证据的要在这个时间段内提出来。作为被告,收到通知书之后,要及时尽快地组织证据,递交到法庭。

  逾期举证会有一个什么后果呢?按照法律规定,在期限内不提供证据,就视为放弃了举证的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审理的时候可以不予质证,不质证就意味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然也不是绝对的,要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因为客观原因逾期提供,对方当事人也没有异议的,那也没有关系,视为没有逾期。但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可以直接不予认定。

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还有一种情况,就算故意逾期提供,也要认定,那就是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但这个时候,法官可以训诫也可以进行罚款。

为什么要按照指定的期限来提供证据呢?首先,民事案件审理,双方地位是对等的,开庭需要双方各自提供证据,解释说明清楚,如果有一方证据突袭,在开庭的时候提交证据,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其次,如果与案件事实相关,法院还会给另一方当事人答辩举证期,意味着本来安排好的开庭时间又要作废了,要重新安排开庭,如果每个当事人都这么做,那法院的工作没办法正常推进,案件会不断地积压下去。

为什么要及时提供证据,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什么意思呢,就是要举证证明事实大概率是这样。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的证据通常是碎片化的,需要各种证据组合起来,才能达到我们的证明目的,如果有些证据因为过了期限没有办法被采纳,整个证据链条就不完整了,败诉的概率就增加了。

如果实在是没有办法在期限内提供证据,可以向法官提出延期举证申请,由法官确定一个新的举证期限,或者至少让法官知晓你存在的问题,不至于在后面的庭审中,直接不采纳。

  当然,在大部分的案件中,都是用简易程序审理,很多当事人也不知道诉讼程序,法官通常会比较宽容,不太计较举证期限的问题。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的话,或者双方都有律师的情况下,这都是一些需要关注的细节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属于第六章:证据下的一条,其全部内容如下: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法院调取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公证事实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 视听资料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承担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逾期提供的证据怎么处理(逾期提供证据罚款)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陈述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十六条 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权利及鉴定意见形式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程序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一条 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度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无意逾期的证据怎么提供

法律分析:被告方逾期举证,作为原告方不予质证是最下下策,必须质证。

第一,要求被告方说明为什么逾期举证?

第二,请求法院不予采纳,并说明证据的不合理性;

第三,如果法院采纳这一证据,要求法院对被告方予以罚款,以示惩罚。同时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因逾期举证所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被告逾期提供证据,原告如何应对

被告方逾期举证,作为原告方不予质证是最下下策,必须质证。

第一,要求被告方说明为什么逾期举证?

第二,请求法院不予采纳,并说明证据的不合理性;

第三,如果法院采纳这一证据,要求法院对被告方予以罚款,以示惩罚。同时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因逾期举证所带来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当事人因故意逾期提供证据,且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是否视为逾期?

一般视为逾期。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关于如何处理逾期证据的几点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能否及时举证,能否正确举证,其举证能否证明其诉讼主张,能否为法院所釆纳,是其胜诉或败诉的关键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一般情況下,大多数当事人都能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但个别情况下,有些当事人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而在逾期后提交证据材料,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当如何处理,结合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在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时,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这是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而言,既是人民法院法定诉讼权利,也是其法定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必须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没有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同时也没有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予以审查、质证,未查明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所能证明或不能证明的案件事实,却对案件作出了相应裁决,当事人不服,并以此为由上诉的,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可能与案件相关事实以及裁决结果存在利害关系,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经审理后可以以一审法院未查明该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与案件相关事实的关联性为由,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决;或者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对于当事人而言,说明其逾期举证的理由,是当事人法定义务,当事人必须说明其逾期举证的理由。当事人未说明其逾期举证的理由,或者说明其逾期举证的理由不成立的,产生以下几种法律后果。即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后,区分不同情况,将分别作出处理。即釆纳或不予采纳该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釆纳的,同时应当对逾期举证当事人予以训诫和罚款。当事人说明其逾期举证的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亦应分别作出处理。釆纳或不予采纳该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釆纳的,不应对逾期举证当事人予以训诫和罚款。

二、人民法院釆纳逾期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决民事案件,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法定原则,而事实来源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必须对所有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才能查明全案全部事实,进而对案件作出裁决。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都应当收集和审理,并予以采纳或不予釆纳。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其形式內容合法,具备证据三性,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支持当事人诉讼主张或者抗辩意见,或者反驳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人民法院均应审理查明后予以采纳,并作为裁判案件的证据。当然,人民法院仍应责令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的理由,至如当事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并予以采纳。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审理和裁决民事案件这一法定原则。当然,该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因其未在举证期内举证,而又末说明理由,其行为实际妨碍了民事诉讼,应对其予以相应惩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其予以训诫和罚款。

三、人民法院不釆纳逾期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采纳。1、该证据系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其证据取得和来源不合法;2、该证据内容违法,为法律所禁止;3、该证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4、该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联性;5、该证据系当事人伪造的。当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人民法院未釆纳的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以此为由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作出处理。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理,就全案而言: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仅就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而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可能与案件相关事实以及裁决结果存在利害关系,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经审理后可以以一审法院未查明该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与案件相关事实关联性为由,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或者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人民法院应当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予以庭审质证

笔者认为,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全部进行质证。同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说明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理由。无论当事人是否或拒绝说明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理由,人民法院均应对其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予以庭审质证,并作出是否采纳的裁决。其理由是: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有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其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当然应予以庭审质证。2、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可能对案件事实以及裁决结果有影响。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予以庭审质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裁决案件。3、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据材料一并开庭审理质证,并根据质证结果,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据材料一并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相应裁决,有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如果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不予以庭审质证,当事人可能因此不服而提出上诉。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笔者认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其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和支持当事人诉讼主张、或者反驳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只有而且必经开庭审理,通过各方当事人质证后,才能确定该证据材料与案件及诉、辩双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关联性,进而决定采纳或不予釆纳。因此,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也应当在开庭审理时进行质证。以便查明案件全部事实,从而正确裁决案件。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如果不组织质证,有可能使部分案件事实得不到査明。根据证据规则,末经质证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案件裁判依据。而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存在几种可能性,即可能与案件无关,也可能与案件有关。是否有关,只有开庭审理进行质证后才能确定。人民法院未经开庭审理质证,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意味着人民法院单方面主观意断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与案件无关,或不予采信,或将逾期证据材料排除在案外,对该部分证据所涉及的案件事实未开庭审理予以查明。不仅违背人民法院裁决民事案件以事实为准绳之原则,同时也相应剥夺了当事人举证质证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相予盾,应当修改或矛以废除。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