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原告7天内不交纳诉讼费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还是只按撤诉处理?

你好,只会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凤法律规定,当事人到法院申请立案,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法院会向原告发出交纳诉讼费的通知,如果原告未在要求的期限内交纳,法院通常会按照撤诉处理,不会采取其他的措施。当然,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二、七天之内不交诉讼费,法院能裁定我撤诉吗

可以,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案件受理费,依法按撤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问题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三、上诉费缴纳逾期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在法院通知原告缴纳公告费后,原告即承担了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当事人只有在完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够享受完整的诉权,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意味着对诉权的放弃。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如采取不规范的送达方式,如张贴公告等,易造成审判程序上的瑕疵,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故认为,在原告有交纳公告费义务而未交纳时,原则上应按撤诉处理,才能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法院通知缴费七天。忘记缴费了 法院按撤诉处理了。想在上诉同一理由可以吗。多久可以在上诉

不可以,对于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不可以进行上诉。只有对一审判决不服才能上诉,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之前提交的诉讼。民事诉讼撤诉的情况有很多种,包括有原告和被告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撤销起诉的。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缴费,法院将发出诉讼费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核实当事人确实没有缴纳诉讼费,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将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人民法院案撤诉处理的案件,应当作出撤诉裁定书,分别送达给原告和被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交诉讼费逾期按撤诉处理(七天内未交诉讼费撤诉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五、未补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费用退不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按规定预交相关的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按规定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或申请减、免、缓,未获批准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六、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还可以起诉吗

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还可以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第二百一十三条还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