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车辆逾期不处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这里规定的“逾期”不接受处理,是指超过公安部具体规定的扣留车辆的期限而没有去接受处理。对于超过规定的期限没有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法定的途径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仍没有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违章超时未处理会怎样

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

【法律分析】: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对驾驶证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并经公告(几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后,当事人逾期不去处理的,并且经过公告几个月后仍然不去处理,监管部门会把当事人这个案件记录到个人档案里,并且会把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