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黑名单怎么解除?
1、还清本金和利息被债务人依法起诉,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想要消除黑名单,就必须把所欠的债务都要如数还清了,还清之后,黑名单就自然解除。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和申请执行人商量把钱还清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确认已还清欠款。这个时候欠款人再申请删除黑名单,人民法院审查后,黑名单就解除了。
扩展资料:
征信维护方法:
首先贷款人或者是信用卡持卡人变更重要信息时,需要及时的更新银行信息。就拿信用卡来说好了,如果持卡人的账单住址和手机号码等发生变动,去银行修改地址和手机号码,才会可按时收到信用卡确认函和对账单,而且能及时收到银行提醒短信,确保账户安全。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的资金不足以归还全部账单金额,又不想影响到自己的信用记录,那么就可以及时联系银行选择归还最低还款额或者办理分期还款。
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消除信用卡就能消除个人不良记录。其实信用记录是伴随持卡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单纯的销卡并不能消除不良记录。这个时候就应该继续保持卡片的长期良性使用,才能通过未来的良好信用交易还个人信用记录以“清白”。
参考资料:征信-百度百科
被国家列入失信人名单怎么解除
法律分析:方法如下: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后可以向法院申请
3、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
4、失信被执行人完成以上事情之一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列入失信名单怎么办?
如果你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将自己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也就是说你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全部去做了,并和法院确定之后,你就可以申请法院将自己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法律还规定如果你和申请人达成谅解,也是可以把自己的名字从失去名单中删除的。如果你的名字不小心进入了失信名单中,最好和申请人取得联系,达成谅解并与法院联系,就可以把自己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人民法院终止裁定执行的,也是可以把自己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中删除的。这种情况会比较少,大家就不要去奢望了。
最后我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你的征信,请不要做一些违反经济法律的事情,进入失信黑名单,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你不仅不能贷款也不能买房,是会影响到你一辈子的事情。切记!切记!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怎样解除
【法律分析】
失信人名单可以通过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方式解除。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常期限是两年,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的期限。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并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而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失信人名单,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