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保金未申报罚款吗
没有罚款带上公章和营业执照以及申报表去主管税务申报即可。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残保金不缴纳有什么影响?
残保金不缴纳的影响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除此以外,如果不交残保金,地税专管员会在通知催促缴纳,查出来,有可能把单位的地税申报缩了,那单位就报不了税。企业不报税涉及到漏税大问题,千万马虎不得。
三、残保金逾期未申报怎么办
残保金逾期未申报怎么办:
逾期不交残疾人保障金,将由税务部门发出催缴通知书;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纳税人去税务大厅补申报,并缴纳残保金跟滞纳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四、残保金申报
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合法的政府性基金,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依法缴纳残保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法》、《宝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宝鸡市政府 36号令)等规定,为了减轻各用人单位集中缴纳全年保障金的经济负担,适应网上报税的形势,规范残保金征缴行为,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从 2013年开始残保金实行按月申报征收。
为做好 2013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 2013年 1月 1日起,每月征收期内残保金与纳税申报同步进行。
二、申报方式
(一)残保金实行按月申报缴纳方式 ,与税收同步申报。即每月征收期内,由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当月应缴纳残保金。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按征收标准全额申报缴纳;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申报缴纳;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法定比例的单位进行零申报。(三)各用人单位申报金额以残联机构审核数为准,申报情况随时接受税务和残联部门的稽查,年终组织汇算清缴。
三、征收标准(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和市、县(区)上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月应缴纳保障金 = [上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 1.5% -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 12。(三)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法定比例的用人单位 ,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零申报。(四) 2013年申报缴纳 2012年属期残保金时:
1.2012年职工人数(含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和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未变动的,按 2011年属期人数核定残保金数;
2.2012年单位职工人数和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有变化的(增加或减少),持申报资料在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开具《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就业情况证明书》,携带此证明去所属地税局更改残保金金额并缴纳。
3.2012年属期以前未缴纳残保金的单位,在 2012年属期内一并征缴。
4.2012年新注册的企业及时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逾期未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实其应缴残保金、滞纳金,并移交税务部门代征。
四、年审资料(一)加盖单位法人印章的《宝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二) 2012年度 3、 6、 9月份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地税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三) 2012年度 3、 6、 9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原件及 3、 6、 9月份工资表复印件;(四) 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复印件;(五)上报统计局的“劳动情况” 102表及复印件;(六)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及复印件;(七)残疾职工的《宝鸡市残疾人就业证》及复印件;(八)经劳动部门签章的残疾职工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及复印件;(九)经劳动部门年检的“劳动用工年检手册”及复印件;(十)上年度残疾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依据(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凭原件审查,审查完毕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五、违规处理
逾期未申报单位,按《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由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联系方式(一)市残联:宝鸡市金台大道 21号
联系人:齐宝琼
联系电话: 3101189(二)市地税局:宝鸡市金台大道 11号
联系人:朱鹏飞
联系电话: 3466692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 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 12月 31日
请采纳。
五、残保金过期还能申报吗
过期还可以申报,就是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要收取滞纳金了,每天千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