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确实还不起,怎么办
邮政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确实还不起,会被强制拍卖执行的财产。
信用卡逾期没钱还被银行起诉,借款人最好根据判决尽早还清逾期,如果实在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可以与银行协商,由法院调解后分期偿还,一部分,切忌选择不理睬或一直拒绝偿还,消极对待是最坏的应对办法,如果一直不面对,银行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借款人名下资产,或拍卖借款人名下车房。
如果没有这类可以让法院强制拍卖执行的财产,且负债人本人强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就会被列为失信被执人员;且若借款人明明有偿还能力但是却坚决不执行,很有可能会涉嫌刑法的判刑、拘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扣程序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我的信用卡逾期了,银行已经打电话通知要起诉我了,要怎么办呢?
信用卡逾期了,银行打电话通知要起诉你,首先确认一下是否真的是法务部打来的电话,如果逾期的金额不大,离去的时间也没有超过三个月,一般银行是不会起诉的,这时候只要及时把欠款还清,信用卡还是可以照常使用的,并不会给自己带来太大的影响。
补充资料:
首先我们应该要确认自己是否已经被起诉,因为逾期超过3个月后很多三方催收是会拿起诉来吓唬持卡人。
注意一下,起诉的话一般也是在银行总部当地的法院,一般来说金额超过5万的容易被起诉,一般这个时候逾期的时间也在3个月或半年以上了。
扩展资料:
一、被银行信用卡起诉了怎么办?
1、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之后,赶紧还清欠款,把逾期产生的利息也还掉,然后让银行撤诉就行了,若是被起诉了还不还款,法院开庭之后,会冻结个人名下的资产,甚至进行资产拍卖用来还款的,持卡人还需要承担起诉费用。
2、银行起诉你的目的还是让你赶紧还钱,而不是说让你去坐牢,所以只要还清欠款,一切都好说。其实在信用卡逾期之后到被起诉,银行会给持卡人较长一段时间的,大概是三个月到六个月之后才会起诉,在这期间,持卡人是有很多机会的,若是实在没有钱还,也应该及时的与银行联系,表明自己的困难,申请个性化还款。
3、规定如果持卡人的经济状况确实存在困难,是可以和发卡银行沟通还款的进度,可以申请一个分期还款的计划,这样持卡人就不至于一下子需要还很多钱,压力也会变小,也不至于被起诉。
4、信用卡逾期之后,持卡人本人会被不断地催款,家里人以及其通讯录的人也会被波及,所以刷卡的时候要量力而为。
二、信用卡逾期被起诉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呢:
1、在真正开庭前,大多数都是可以说与银行协商的,把钱还清了,银行都是会撤诉的,这是最好的方法之一,好好把握开庭之前的时间,我们从收到法院传票,到开庭日期为止,中间是有一段时间的。和银行协商时,银行把握主动权,我们比较被动。但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诉求,耐心多次主动沟通协商,一般情况下银行也会有所让步。
2、其次的话,还是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中规定,当持卡人逾期后,无法一次性还款的情况下,仍然有还款意愿,且有合适的逾期理由,这里需要注意一点,起诉之前协商个性化还款是最好的,我们能够占有更多的主动权,起诉之后再去协商的话,我们就比较被动了,协商的分期期数也没有那么好了,(但是能协商总比没有的好,能减轻还款压力,避免各种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