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的名义》中的刘新建是个什么样的人?

说起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的刘新建这个人,我认为可以用以下三句话来形容,第一、刘新建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第二、刘新建是一个十分胆小怕事的人;第三、刘新建是一个十分爱折腾的人。

一、刘新建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

当我们说起《人民的名义》中的刘新建时,很多观众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贪得无厌”这个形容词。刘新建原本是汉东油气集团的总经理,但是他不仅在其位不谋其职,反而是对贪污腐败之事十分上心,他先是在赵瑞龙的指示下贪污了集团的很多钱财,后来又仗着赵瑞龙的特殊身份而继续贪污,刘新建的胃口也在这个过程中变得越来越大,最后清查的时候才发现刘新建与赵瑞龙居然在不知不觉中贪污了七亿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所以说刘新建实在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

二、刘新建是一个十分胆小怕事的人

其次,虽然刘新建敢与赵瑞龙合伙贪污那么多国有资产,但是他本质上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他每次悄悄贪污了钱财以后其实心中都非常担忧,而且他的担忧是“形于色”的,尤其是当他看到侯平亮的时候,完全就是老鼠看到猫的表情。刘新建做了贪污之事以后,他独自待在家中也会感到害怕,而且嘴里还总是神神叨叨的。

三、刘新建是一个十分爱折腾的人

最后,刘新建还是一个非常爱折腾的人,刘新建的这个特点也是被高亚麟老师演绎的淋漓尽致的。当刘新建与赵瑞龙合伙贪污了以后,他便总是担忧不已,而且还常常打电话给赵瑞龙说自己有多么害怕,后来侯平亮带着人来查看情况的时候,刘新建甚至跑到窗边打算跳楼,而且嘴里还不停地背诵《共产党宣言》。

二、刘新建 在人民的名义多少集出现

电视剧第32集。剧情:侯亮平突袭汉东油气集团,身为老总的刘新建,看到候他们就跑,跨在窗台上情绪激动,一边背诵《共产党宣言》一边扬言要跳楼。

刘新建(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人物),刘新建是汉东油气集团总经理,与赵瑞龙合谋侵吞挪用国有资产7亿,被判无期徒刑。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人物。由该剧制片人之一,著名演员高亚麟饰演。

角色经历:《人民的名义》中刘新建是汉东油气集团总经理,与赵瑞龙合谋侵吞挪用国有资产7亿,被判无期徒刑。

电视剧第32集(DVD版34集),侯亮平突袭汉东油气集团,身为老总的刘新建,看到候他们就跑,跨在窗台上情绪激动,一边背诵《共产党宣言》一边扬言要跳楼。对于这类胆小又折腾的人,侯亮平自然有招对付,最终顺利拿下刘新建。

扩展资料:

刘新建的职务:汉东油气集团总经理。

刘新建的结局: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扮演者:据悉,剧中刘新建扮演者是演员高亚麟。高亚麟,1972年6月29日出生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国内地男演员、编剧、导演。2000年首次参演电视剧《乱世英雄吕不韦》,2002年导演电视剧《炊事班的故事》,2004年在《家有儿女》中饰演夏东海一角而受到观众关注。

2010年自导自演都市轻喜剧《搞笑一家人》。 2011年导演科幻剧《星际精灵蓝多多》。 2012年在电视剧《纸婚》中饰演顾绍泉。2014年接连拍摄了《酷爸俏妈》、《前夫求爱记》。

其实刘新建是个关键人物,被抓之后其他人相继落网。而蔡成功是个奸商,坑了侯亮平好几次,还诬陷侯亮平说送了他四十万,后来入狱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刘新建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人物)

三、《人民的名义》中过桥贷款是怎么回事?

连日来,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引发“全民追剧”,已播剧集里有一条主线紧紧围绕大风厂拆迁展开:借5000万过桥贷款未能如期还款,仅土地价值就升至10亿的大风厂全部股权被转至山水集团……

在《人民的名义》里,大风服装厂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民企,商人蔡成功持有51%股权、职工持股会持有49%股权。大风厂每年向银行贷款用于经营,用新贷还旧贷。由于等京州城市银行的新贷款下来需要几天时间,蔡成功就向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借款期限6天,并以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没想到京州城市银行突然不再续贷,大风厂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又遭阻碍。山水集团起诉大风厂要求偿还借款,实现质押股权。最终,法院判决大风厂败诉,山水集团成为大风厂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山水集团和蔡成功还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山水集团不负责解决大风厂1300名职工安置问题。

人民的名义汉东油气集团过桥贷款(人民的名义汉东油气集团总经理)

另外,大风厂所在的光明峰区域成为京州重点开发的区域,大风厂这块土地价值飙升至10亿。于是,在对大风厂的强制拆迁中,一把大火烧伤多人,引发群体事件。

解读一

过桥资金的本质就是“拆东墙补西墙”

相关剧情: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50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

陕西某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与改制法律服务部部长冯兴妮介绍,所谓过桥贷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企业或个人,短期内极缺资金,虽然已经与银行谈妥了一笔贷款,但放款还有时日,于是去找民间资本先借点钱,等银行贷款下来了就还上。二是有的企业或个人在银行的上一笔贷款到期了,为了继续获得贷款只能先找民间资本借钱还清上一笔贷款,等新一笔贷款到位再还钱。无论哪种情况,都改不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本质,所以“过桥”的说法十分形象。

这种短期的贷款,大都利率高、风险大,一旦银行后续借贷资金没跟上或者抽贷,企业资金链就会断裂。

解读二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股权质押不生效

相关剧情: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款时,未经拥有49%股权的工人同意,将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

陕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琳介绍,股权质押是指在公司的股份或股票上设定的质押,是权利质押的重要形式之一。《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特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股票(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各种不同类型的股权质押,其法律手续各有不同,当事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质押合同并不生效,而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生效。“以基金股份、股权出资的,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朱琳表示,股权质押的生效不仅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还需要对外做工商变更登记,否则并不生效。

解读三

禁止订立流质条款 未还款股权也不能直接转移

相关剧情:因未能还款,大风厂的股权被判归山水集团。

对此,朱琳律师认为也是不可能的,“实现质权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由于股权质权的特殊性,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绝对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

“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朱琳说,《担保法》明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在贷款合同中,即便大风厂还不上钱了,也不能直接将股权转移给山水集团。同时,法律规定,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如超过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如有不足,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务由债务人承担。换句话说,如果法院拍卖大风厂股权,考虑到大风厂的地块已经大大升值,所得价款应该会远远超过山水集团借给大风厂的钱,所以拍卖还款后的余款仍应归大风厂所有。

解读四

过桥贷款利率远超上限 若起诉利息只能按24%主张权利

相关剧情: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款的年利率高达146%!

陕西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雷西萍认为,这明显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支持,借款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的部分无效。在24%-36%之间的部分,借款人主动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借款人不主动履行的,出借人只能按24%主张。“因此山水集团如果起诉大风厂的话,也只能按24%的利息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