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处理代偿

代偿记录在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会有信息展示,这个代偿记录可能会导致你再办理信贷业务被拒。你还是尽快找担保公司协商解决问题,把代偿款还清,同时要求把代偿记录删除,这里一定要注意,务必保留相关证据,因为你的代偿记录是由担保公司和贷款机构上报的,删除记录也由他们处理。

保险代偿记录意味着在字面上保险公司替你偿还了你所借的款项,保险公司也就取得了对你的追偿权。实质上是出借方(借贷平台或银行)的所有违规违法的地方被保险公司以代偿的名义合法掩盖了,由非法的借贷行为变为了合法的保险合同纠纷,规避了监管部门的管理和违法风险。

保险公司代偿以后并不意味着你就万事无忧不用还钱了,恰恰相反,接下来保险公司就会以保险合同纠纷或追偿权纠纷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给付款项,这个款项就不止你所借未还的那些钱了,还包括违约金、滞纳金、利息、剩余未付保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等。

保险公司在诉讼中有专职律师参与整个流程,背后有强大的法务团队,一般人很难和其抗衡(特别是所有的借款协议以及保险合同等资料均掌握在保险公司手里),加上法院的偏向性,基本上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方面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和“X安财险”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保险公司的胜诉率基本在99%以上。

二、被代偿的贷款后期怎么处理?方法很简单

;     有不少贷款平台在借款时会让贷款人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作为贷款人的担保人,如此在贷款人不还款时会由保险公司来代偿。有人想知道被代偿的贷款后期怎么处理?这里就来简单介绍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了解了解。

被代偿的贷款后期怎么处理?

      其实很简单,有两件事必须要做好,一个就是借款人还清债务,一个就是借款人等征信恢复。

      1、借款人还清债务

      指的是还清由保险公司代偿的债务,虽说借款人逾期后的90天~180天内要由保险公司对贷款平台进行赔付,但并不是说借款人自己就不需要还款了。毕竟代偿后借款人的债务还是存在,只是债主从贷款平台变成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帮借款人还款后,下一步就会开启对借款人的追偿,保险公司会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借款人最好是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还款,等把保险公司的这笔钱还清了才算真正结清债务。如果不还,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起诉借款人。

      2、等征信恢复

      借款人的债务由保险公司代偿后,征信报告上会显示代偿,这类记录比逾期严重的多,可以说一日不消除就一日办不了任何信贷业务。借款人在把欠保险公司的债务还清后,可以让保险公司修改征信记录,消除代偿记录。

      不过因为保险公司代偿时借款人就已经逾期比较长的时间了,就算代偿记录没有了逾期还是存在,从还清之日算起5年才能消除。所以短期内借款人还是不要急着去贷款或者办信用卡,至少要花2年的时间养下征信,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要维持,就是不要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一方面要控制,养征信的这段时间内不要去申请贷款办信用卡,避免征信被查花。

      以上即是“被代偿的贷款后期怎么处理”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工程担保的代偿与追偿-工保网

工程担保的代偿,是指担保人在被担保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过程。

工程担保的追偿,是指担保人在代偿(取得债权人资格)后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实现债权(追索债务)的过程。

为维护信誉,担保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代偿责任;为保护利益,担保主体也应在代偿后及时行使追偿权利。因此对于工程担保从业人员而言,了解代偿与追偿的条件、方式和安排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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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的代偿

工程担保合同的成立要求担保人依据索赔书在保证范围和金额内履行代偿义务。当然,受益人的索赔要求需经权威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并根据权威仲裁机构或法院出具的判定书决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金额的大小。

代偿义务的成立应具备如下要件:1)《工程担保合同》有效;2)债务人未能到期履行债务责任;3)代偿申请时间未超出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其履行也应依据索赔书及提供资料严格进行代偿前核查,并在确定代偿方案后及时、足额地履行担保代偿的责任和义务。

2005年起开始试行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建市[2005]74号)在《投标保函(试行)》、《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等中对代偿安排做出了规定。

不同保函的代偿安排也有所出入,如《业主支付保函(试行)》还明确: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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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的追偿

工程担保合同的成立赋予了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未来追偿权,而一旦担保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其未来追偿权便转化为既得追偿权。即《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亦《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明确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具体而言,通过履行保证债务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从债权人处取得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不仅具备了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而且可以接管一切为债务而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对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

相对应的,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所受到的损失、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利息。也就是《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中规定的,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归还担保人代偿的全部款项及担保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另外被担保人还应支付担保人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代偿款项的一定比例向担保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追偿权的成立应具备如下要件:1)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2)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且无赠与。

追偿权的行使应遵循如下原则: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外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3)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方式包括督促债务人归还欠款、追索反担保保证人,也可依法起诉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追偿权作为债权请求权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第2款),一般至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规范工程担保业务的代偿与追偿,是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基础。当然,工程担保制度的设置初衷在于保证工程项目的完工,而不在于出现问题后的代偿与追偿。工程担保主体更应在承接业务后强化保后管理,通过降低代偿几率来保护经济利益,并真正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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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怎样追偿

如何处理担保逾期代偿(担保代偿追偿)

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以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一.同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

1.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

这是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由于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使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由此产生了在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之前,担保人是否会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尚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在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其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前,不具有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关于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有人认为应当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范畴,笔者认为这种依担保法规定,并依担保合同而产生的债仅债务关系应当属于合同之债,因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虽然这个合同订立时并不存在,但是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后,这种债务就成为现实之债。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债权人只起诉主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而不起诉主债务人的情形。在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在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完毕时,是否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在此情况下因担保人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应当认定担保人没有取得相应的追偿权,如担保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就未履行部分仍享有诉权,可以要求主债务人继续清偿,也就是说在担保人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时,他是否实际享有追偿权和追偿的范围等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这是保证人尚未履行保证责任而享有追偿权的一个例外,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债务人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标志着破产程序的开始,这是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一个先决条件;

二、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按照企业破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已知债权人在收到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申报债权,未知债权人应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被视为放弃债权。但债权人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而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就将丧失参与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来实现自己债权的机会,这必将会加重保证人的保证风险,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准予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也是对保证人利益的一种保护;

三、保证人尚未实际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人已实际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以依法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而不预先行使追偿权;

四、保证人应当申报保证债权。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保证人如不申报保证债权,将视为放弃了保证债权。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还有些困惑,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法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是否申报债权以及何时申报债权,尚处在不确定的状态,如果保证人申报了债权之后,债权人也向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就会出现两个主体申报同一权利的现象,建议此种情况下规定债权人放弃申报债权的,应以明示的方式表示,而现实情况下保证人申报后,债权人也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必须退回申报,不参与破产分配程序,但对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所得到清偿部分可免除保证责任。

2、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两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担保人承担责任完毕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该期间同样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规定。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须主观上没有过错

担保人对债权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担保人应当以主债务人所有的抗辩对抗债权人的清偿要求,若担保人怠于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得对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一般情况下,担保责任的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追偿权才能成立,若债务人债务的免除并非担保责任承担的结果,则保证人不享有追偿权。如债权因债务人的清偿行为而消灭后,担保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担保人不得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而只能向债权人请求按不当得利返还。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若债务人违反通知义务导致保证人无过失地重复向债权人履行的,保证人可行使追偿权,债务人不能免除补偿的义务,债务人可请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部分。

另外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作出的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担保人支出非必要的花费,使得债务人的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担保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担保人提出抗辩。

在审判实践中,担保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有过错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也未在担保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担保人主动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担保人,担保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承担了担保责任或经法院调解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由于担保人放弃其享有的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不具有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小于主债务范围或者是抵押质押物的价值小于主债务时,担保人在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时,对债权人全部履行了主债务人应负债务,对此超出部分,担保人不享有向主债务人的追偿权,而只能要求债权人按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五、担保人追偿该如何处理?

保证人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而言,形式上上属于清偿自己的债务,但对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实质上属于代为清偿他人的债务,由于诚信的缺失等诸多因素,担保追偿权纠纷显著增多。

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齐精智律师特将法院支持的具体追偿规则归纳如下:

一、保证人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

二、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民法典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判决中明确了保证人享有追偿权,该保证人的追偿权就已经得到法院的审查和确定。保证人可以依据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可以依据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和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