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逾期提供证据,原告如何应对
被告方逾期举证,作为原告方不予质证是最下下策,必须质证
第一,要求被告方说明为什么逾期举证?
第二,请求法院不予采纳,并说明证据的不合理性;
第三,如果法院采纳这一证据,要求法院对被告方予以罚款,以示惩罚。同时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因逾期举证所带来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二、被告迟迟不举证,法院不能判怎么办
被告迟迟不能举证,何来的法院不能判一说?法律规定,被告举证不能的,将因此承担对其不利的结果!在诉讼中,存在法定情形的,法律规定可以延期提供证据,也可以延期审理。而民事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延期提供: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延期审理: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限期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