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当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先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然后依法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当场交付给当事人;最后依法报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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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怎么交罚款
法律分析:要去指定的银行。如果还没信息,需要去本地的交警窗口,或者电询给开处罚决定书的单位。一般交纳罚款的时间是15日,超过时间每日收取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如果长时间没有进行处理,将会影响到车检、买卖车辆等业务的办理,并且到一定时间会一次性扣除12分。
法律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