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当行财务怎么处理?

【预收综合费】

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预收综合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本科目。

2.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

3.退还预收当户的综合费用时,按退还预收综合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综合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确认的综合费收入。

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预收综合费”、“应收综合费”、“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实现的收入。

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应付绝当溢价”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除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以外实现的其他收入,如鉴定评估收入、咨询服务收入。

确认其他收入时,按其他收入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发生的成本。

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时,按绝当物品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绝当物品”科目。绝当物品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按计提的相关绝当物品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典当行财务怎么处理

想知道典当行业的财务处理的具体流程,首先要确认典当行有贷款资格。

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资产类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绝当物品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负债类

应付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损益类

综合费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其他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抵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二、抵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房地产并发放抵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抵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抵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抵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抵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抵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二、质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动产或财产权利并发放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质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质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质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质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质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预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收到综合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综合费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综合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将应收综合费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绝当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在当户超过规定期限未赎当也未续当时确认绝当的物品。

二、确认绝当物品时,按绝当物品的初始估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质)押贷款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收回的贷款金额,贷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尚未收回的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确认的绝当物品成本。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二、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应付绝当溢价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时确认的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二、预收综合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

(三)退还预收当户的综合费用时,按退还预收综合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综合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确认的综合费收入。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预收综合费”、“应收综合费”、“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实现的收入。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应付绝当溢价”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除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以外实现的其他收入,如鉴定评估收入、咨询服务收入。

二、确认其他收入时,按其他收入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发生的成本。

二、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时,按绝当物品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绝当物品”科目。绝当物品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按计提的相关绝当物品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关于典当行抵押贷款逾期的问题!!求达人解答

在这逾期的11个月里收了付了这笔贷款的费用吗?

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你在典当行贷了款,而且是付利息等费用,如果借款人是企业,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是在财务费用里可以列支的吧。

同样,作为典当行,你的手续费、利息(包括收取的违约费用),你应该是向地税缴纳营业税的

四、我想应聘典当公司的会计职位,想请教典当公司的帐务是否按一般商业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今年1月底发布了《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以期进一步规范典当业务的会计处理,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性,防范典当行业的风险。

根据典当公司的业务特点,其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1)当户提交典当物品时,收取质押物品、发放贷款、预收综合费的核算;(2)当户在当期或续当期内赎回质押物品时,收回贷款,收取利息及未收的综合管理费的核算;(3)确认及销售绝当物品的核算。征求意见稿对以上业务提供了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

当户提交典当物品,典当行收取质押物品、发放贷款、预收综合费时,根据贷款金额,借记“抵押贷款”(房地产典当)或“质押贷款”(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典当)科目,根据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贷记“现金”等科目,并按预收的综合费,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值得注意的是,贷款发放以后,典当公司应在每期期末估计贷款回收情况,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实际收回贷款时,根据收回的金额将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数予以转销。

当户于当期内或续当期内赎回典当物品时,典当行收回贷款。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科目,并转回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如实际损失超过计提数,则将补记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确认综合费收入及利息收入。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根据新修订的《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因此,确认绝当物品时,典当行应按绝当物品的初始估价金额,借记“绝当物品”,按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质)押贷款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收回的贷款金额,贷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尚未收回的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销售(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应退还当户的剩余部分计入“应付绝当溢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计入“其他应收款”,同时结转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案例:王女士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2005年年底,她把自己的汽车开到泉州某典当行,把车当给了典当行,然后拿着当来的10万元,到香港进货以备年终销售旺季。假定当金利率为4.7%(月利率),当期3个月,月综合费率为当金的41‰,于支付典当款时收取,综合费收入到期一次结转。则相关会计处理为:典当行支付王女士贷款时,借:质押贷款

100000贷:预收综合费12300(100000×41‰×3)现金

87700。按月计息,

借:应收利息4700

贷:利息收入4700。

若王女士于3个月后归还贷款,赎回汽车,

借:现金114100

预收综合费123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综合费收入12300

应收利息9400(前2个月利息)

利息收入4700(第3个月利息)。

若王女士3个月后无法赎回贷款,汽车即为绝当物品。典当行应作会计分录:

借:绝当物品100000

营业外支出141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应收利息9400

利息收入4700。

经双方协商将汽车予以拍卖,假定最后拍卖成交价为150000元,增值税率17%,拍卖费用1400元,则扣除贷款本息、增值税及拍卖费之后,应退还当户的绝当溢价为9000元,典当行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148600(150000-1400)

贷:绝当销售收入114100

应付绝当溢价9000(150000-114100-25500-1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同时,结转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借:绝当物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绝当物品100000。

若最后拍卖价为80000元(低于估价),其他条件不变,则典当行应向当户追索49100元(100000+14100+80000×17%+1400-80000)。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78600(80000-1400)

其他应收款49100

贷:绝当销售收入114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每期期末,典当行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披露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物品及应付绝当溢价等项目的金额,编制利润表披露当期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