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信有异议怎么处理

个人对信用报告有个人征信异议时,可以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征信异议申请,个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个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个人征信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个人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拓展资料】

一、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二、信用报告

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三、影响因素

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

四、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五、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六、发展状况

目前,个人征信业务又进一步向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领域拓展,与典当、担保、租赁等机构开展了合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企业征信系统采集了企业的各种商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年检等级、产品达标信息、税务等级信息、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信。

征信的原则有哪些

征信的原则有真实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及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原则。征信的原则是征信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科学的指导原则,是征信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

征信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即指在征信过程中,征信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核实原始资料的真实性,以保证所采集的信用信息是真实的,这是征信工作最重要的条件。

2、全面性原则,又称完整性原则,指征信工作要做到资料全面、内容明晰。

3、及时性原则,是指征信机构在采集信息时要尽量实现实时跟踪,能够使用被征信人最新的信用记录,反映其最新的信用状况,避免因不能及时掌握被征信人的信用变动而为授信机构带来损失。

4、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原则,对被征信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是征信机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征信立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征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业务规章和内控制度,谨慎处理信用信息,保障被征信人的信用信息安全。

信用评分

信用评分是个人征信活动中最核心的数据分析手段,它运用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和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对个人的基本概况、信用历史记录、行为记录、交易记录等大量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挖掘数据中蕴含的行为模式和信用特征,捕捉历史信息和未来信息表现之间的关系,以信用评分的形式对个人未来的某种信用表现做出综合评估。信用评分模型有各种类型,能够预测未来不同的信用表现。常见的有信用局风险评分、信用局破产评分、征信局收益评分、申请风险评分、交易欺诈评分、申请欺诈评分等等。

征信需遵循哪些原则?

   一、征信的原则

 征信的原则是征信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科学的指导原则,是征信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通常,我们将其归纳为真实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隐私保护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即指在征信过程中,征信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核实原始资料的真实性,以保证所采集的信用信息是真实的,这是征信工作最重要的条件。只有信息准确无误,才能正确反映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保证对被征信人的公平。真实性原则有效的反映了征信活动的科学性。征信机构应基于第三方立场提供被征信人的历史信用记录,对信用报告的内容,不妄下结论,在信用报告中要摒弃含有虚伪偏袒的成分,以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基于此原则,征信机构应给予被征信人一定的知情权和申诉权,以便能够及时纠正错误的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2、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又称完整性原则,指征信工作要做到资料全面、内容明晰。被征信人,不论企业或个人,均处在一个开放性的经济环境中。人格、财务、资产、生产、管理、行销、人事和经济环境等要素虽然性质互异,但都具有密切的关联,直接或间接地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被征信人的信用水平。不过,征信机构往往搜集客户历史信用记录等负债信息,通过其在履约中的历史表现,判断该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历史信用记录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负面信息。正面信息指客户正常的基础信息、贷款、赊销、支付等信用信息;负面信息指客户欠款、破产、诉讼等信息。负面信息可以帮助授信人快速甄别客户信用状况,正面信息能够全面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

 3、及时性原则

 是指征信机构在采集信息时要尽量实现实时跟踪,能够使用被征信人最新的信用记录,反映其最新的信用状况,避免因不能及时掌握被征信人的信用变动而为授信机构带来损失。信息及时性关系到征信机构的生命力,从征信机构发展历史看,许多征信机构由于不能及时更新信息,授信机构难以据此及时判断被征信人的信用风险,而导致最终难以经营下去。目前,我国许多征信机构也因此处于经营困境。

 4、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原则

 对被征信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是征信机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征信立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征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业务规章和内控制度,谨慎处理信用信息,保障被征信人的信用信息安全。在征信过程中,征信机构应明确征信信息和个人隐私与企业商业秘密之间的界限,严格遵守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原则,才能保证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