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提示付款申请处理中是什么意思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承兑人或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

我国《票据法》第53 条规定,持票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在上述现定期服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扩展资料:

具体方式:

从付款行为本身来看,它是票据上规定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使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同时导致票据关系消灭的行为。付款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票据记载的付款人。

持票人要想得到付款,就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所以,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并取得票据金额的必经步骤。

票据具有替代货币进行结算支付和资金融通等功能,因此票据经过多次转让后,持票人与出票人、付款人之间可能已无直接关系。持票人转让票据,无需通知出票人。

付款人在没有见到票据时,可能不知道谁是最终的持票人。因此,持票人只有经过提示付款,经付款人对持票人身份和票据的查验,才能确认履行付款义务的对象。

提示付款人,应当是持票人或他的代理人;接受提示付款的人,则是付款人本人。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付款人以外的人,如付款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向他的法定代理人提示付款;企业分立、被兼并后,向新产生的企业法人提示付款;企业破产后,向其破产清算组织提示付款;付款人死亡时,向其继承人提示付款等。

提示付款同时还是持票人的一种权利保全行为。因为经过提示付款,而付款人拒绝时,持票人才能要求付款人出具拒绝证明,并依据拒绝证明,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

依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不能出具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不提示付款,就无法保全持票人的追索权。

电子票据到期忘了提示付款

电子票据到期忘了提示付款的话,一般到期后十天之内做提示付款申请都可以,如果超出十天,需要你出具一个情况说明,再做提示付款申请。

拓展资料:

商业汇票的承兑:企业签付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一、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在电子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十天内,企业网银中该汇票的状态会变为提示付款,或者是发起付款申请。确认提示付款申请信息,将该票据背书给出票行。

二、票据状态由提示付款变为提示付款待签收,说明票据已经背书给出票行,出票银行收到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后,就会付款至你公司的账户内。

三、商业汇票只有到期后,付款人才可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持票人如果总是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那么付款人的付款义务就不能解除。

为了促使持票人尽快向付款提示付款,票据法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整个票据活动的过程才算圆满结束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处理方法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做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做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如果出现第二种无法付款的情况,一方面你可以与承兑人协商,催促他付款,另一方面,如果汇票有背书转让的话,你公司也可以行使追索权,向背书的前手追索货款。。

电子汇票逾期怎么处理

电子承兑逾期的处理方法:电子汇票逾期后,首先判断逾期的时间长短。票据到期后十日内发起的付款为正常的提示付款。如果票据到期已超过10日,则只能发起逾期提示付款指令。在逾期日期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持票人一般都可以获得付款。当持票人向承兑行发起逾期提示付款指令时,需要给出合理的书面说明,承兑行在审核之后,会给予兑付。如果承兑行拒绝付款,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被拒绝付款后的六个月内,票据仍是有效的。

拓展资料:

电子商业汇票,也就是电子票据,它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新型融资工具。

随着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拓展,电子商业票据已经成为了一种市场迫切需求的,重要的新型融资工具。电子商业汇票,也就是电子票据。它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通常情况下,电子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的突出特点在于,它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

电子汇票功能主要体现为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电子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

身份认证管理功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具备识别接入点银行身份的功能,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之间各类业务活动的不可否认性、数据完整性及传输保密性,以接入点银行准入、退出管理规则为依据,以接入点数字证书的新增、变更、废止为手段,包括依据规定受理接入点银行申请,进行接入点信息维护等具体事项。

数据信息交换功能: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及其它相关系统的连接,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为数据信息接收验证、登记存储、发送或转发“中介”,实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业务的数据信息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数据在本系统与支付系统之间传递。

登记存储功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能对每一笔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行为、融资行为、结算行为和纸质商业汇票票面内容及流转过程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在数据库中存储。

电子商业汇票到期之后10天内是要提示付款的吧,逾期提示付款银行会不会受理

一、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在电子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十天内,企业网银中该汇票的状态会变为提示付款,或者是发起付款申请。确认提示付款申请信息,将该票据背书给出票行。

二、票据状态由提示付款变为提示付款待签收,说明票据已经背书给出票行,出票银行收到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后,就会付款至你公司的账户内。

三、商业汇票只有到期后,付款人才可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持票人如果总是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那么付款人的付款义务就不能解除。

为了促使持票人尽快向付款提示付款,票据法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整个票据活动的过程才算圆满结束。

扩展资料:

商业汇票的承兑:企业签付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

提示承兑期: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