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修公司超期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是按双方合同是工期及相关赔偿条文赔偿,如若并未明确提及可参照: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还要考虑:、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装修公司的法定住所地和现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和资质号码;
2、明确装修施工的内容和装修公司的承包方式;
3、明确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4、明确施工期限和施工时间,可顺延及不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况;
5、明确装修公司应提供的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6、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的方式;
7、双方违约责任应细化,定金和违约金不得重复约定;
8、明确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的时间及其他事项。参考法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合同法》
一般是按双方合同是工期及相关赔偿条文赔偿,如若并未明确提及可参照: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还要考虑:、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装修公司的法定住所地和现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和资质号码;
2、明确装修施工的内容和装修公司的承包方式;
3、明确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4、明确施工期限和施工时间,可顺延及不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况;
5、明确装修公司应提供的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6、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的方式;
7、双方违约责任应细化,定金和违约金不得重复约定;
8、明确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的时间及其他事项。
以上是对“装修超期违约金怎样算,”的回答。
二、延误工期要扣多少违约金
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法律规定,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约定损害赔偿的,依照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将适用普遍法下的赔偿条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建筑工程延误违约金?
; 原则上是有约定从约定,但是需要符合实际情况。 1、工期延误的情形有哪些?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工期延误,需要索赔、签证的其中情形,合同双方也可以再进行其他约定。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的事实,承包人如何履行催告义务? 根据《司法解释》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迟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承包人均有通知的义务。 3、发包人、监理单位经常在签证单上签署“不同意追加费用”或“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有何良策? (1)如果属于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定额审价; (2)如果是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承包人需要保留发包人同意施工的凭证,然后结合其他签证据实结算; (3)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在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收集并保管证据,包括使用照片、摄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4)前述几种情况实际上都已进行索赔程序,承包人有一项工作必不可少,即在建设单位或建立单位签署“不同意追加费用”或“工期不予顺延”后面声明,承包人不同意或有异议,并将日期和时间签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之后; (5)承包人可以申请审价单位进行审价,也可以在竣工结算时提出追加,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解决。 4、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准备收集固定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证据,比如变更设计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施工图纸没有到位、开工延迟、指令错误、拖延验收隐蔽工程等事实; (2)这些事实与工期延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拖延的事实必须在关键线路上; (3)顺延的具体天数,承包人在办理工期签证时,特别注意应该特别记载工期顺延天数,否则一旦争议,承包人举证难度增加。 5、承包人如何避免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1)掌握施工进度,避免工期延误; (2)收集工期顺延的证据; (3)承包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约定要尽可能小。 6、合同无效,发包人能否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无效,有关工期以及工期延误的违约条款均属无效,但是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有效的; (2)发包人不能依据合同条款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造成损失而诉至法院或仲裁机关,法院或仲裁机关会根据各方当事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裁判各方承担损失。 工程延期竣工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要在诉讼时效区间内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追诉的有效区间,就失去了追索权。建筑工程延期的第一天即可以开始追究负责人的责任,要求主张违约金的赔偿,若果是在工程延期竣工后很长时间,比如三年后,追索权已经失效了。
四、工期延误违约金如何赔偿计算
;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索赔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 1、单项索赔:单相索赔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没意见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在一起。 2、综合索赔:从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综合索赔又叫做总索赔,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揽子索赔,就是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五、关于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的罚款上限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
建设工程工期延误没有权利进行罚款。
法律分析
项目部对施工劳务队罚款,缺乏法律依据。法律设定具有罚款资格的主体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法院等,不具有执法权限的任何人和组织、机构均无权罚款。此其一,其二、项目部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零时机构,其实施的行为应当获得公司的授权,如果是因为合同违约追责,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否则,只有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建筑工地罚款不合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只要是政府机关,且根据相关规定被赋予某种职能,对此拥有管理约束能力的机关都可以进行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