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应付款怎样处理
公司一直帮老板交个人工资所得税和社保,可以从其他应付款扣除,个人所得税本身就是个人负担,不应该记公司的费用,社保可以解释是老板自己承担,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借:管理费用(红字)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扩展资料
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说明该笔为虚假其他应付款,对应的是费用存货的增加,也就是说以前存在虚列成本的想象,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得不到支付,所以,税务要求缴纳所得税。从常理讲,谁也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无偿为别人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二、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很高,有什么办法处理?
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比较大的时候,如果企业需要调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具体的操作,比如企业账上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充足的时候,可以用货币资金进行支付,如果可以用其他资产抵减的,可以用资产抵减,如果不需要或者不能支付的,可以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用支票冲掉。做法是:另开一个银行账户,最好是深发、广发或浦发银行的,这些银行对账单上不会显示对方的账户名。
用支票付款,一笔笔冲销应付款。单据只需要有支票头就可以了,支票头就是付款的凭证。当然,让对方盖个章写个收据是最好的。做这事是有风险的,你作为会计要衡量其中的风险再去做。
注意事项:
通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有职工(或部门)借款、付出投标保证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借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其他应付款主要有员工的日常报销、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及应付的其他款项。
如果公司存在员工借款或报销款,应及时与主管领导沟通如何处理。如该收回的要求职工及时归还或者通过扣减同等金额的工资冲减员工借款;待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员工的报销款。
三、其他应付款怎样处理?
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方法有以下两种:
1,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等。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四、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于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怎么冲,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那么,面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何可判断其满足可转营业外收入呢?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如下事项:
1)对方已经工商注销或者死亡,且无其他单位或个人承继该项债权
2)对方已经明确声明放弃该项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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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则可能存在下列问题:
(1)隐匿收入。应检查其他应付款账户每笔经济业务的记账时间,若挂在贷方时间过长,应进一步检查会计凭证。
(2)收取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故意不及时结转收入,少计当期实现利润、偷逃税金。税法规定,对逾期未收取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取的押金扣减相关税金后的差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考呀呀会计网校温馨提醒您:检查时,应以其他应付款的保证金明细账为依据,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特别是出租、出借合同,看有无购货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包装物,而销货方超期不转账的行为;也可根据企业经济业务的特点,直接要求企业提供与购货方签订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合同,根据合同检查其他应付款账户记录。
五、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怎么处理
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需要结转到营业外收入。
其他应付款是负债性质的科目,减少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营业外收入增加,营业外收入增加计入贷方核算。
债务人无法支付货款时的处理办法
1、旧会计制度
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债务人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税法上规定,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时,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企业所得税。
2、新会计制度
规定企业由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为"利得"处理,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而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等,在新会计制度下都记入"营业外收入",因此,对于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按新会计制度处理,就不存在财税差异,就不存在财税差异,可不作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债务人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该笔应账款应该在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