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照被扣12分长期不处理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被扣12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自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参加学习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可凭驾驶证到所属交警大队咨询或办理消除违法行为,经参加公安交管部门通知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合格,可恢复驾驶状态。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摘自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关于劝告汽车司机批准方式的最低统一规则》)

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2018年4月1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颁布行政命令,授权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代表澳门特区与国家公安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

参考资料:驾驶证-百度百科

二、驾驶证逾期未审会怎样处理?

逾期不超过1年,超过1年自动注销。

驾驶证可以代审。

代审人需持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被代审人身份证原件,驾驶证,体检证明。

问题已解决记的采纳。

三、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抓到怎么处罚

过期期间不能驾驶车辆.

超期后去审验,

不会罚款.

 驾驶证如果只是逾期未审验不罚款,相关的处罚措施如下:

1、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通知在30日内办理驾照降级手续,经通知不来办理的,公告降级;

2、如逾期未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500元;

3、如逾期未参加审验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投保的商业险可以拒赔。

四、驾驶证过期未审验怎么办

逾期了也可以补审,尽快去补审就可以(补审之前不要开车上路,查到会罚款)。驾驶证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照将降级(A证或者B证有记分记录才需要年审)。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 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 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